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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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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1-0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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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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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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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3日





广德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宣城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林业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相统一、具体实施与目标设定相统一、群众意愿与政策引导相统一。通过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建立完善承包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林木经营权,探索集体林地林木衍生权属流转登记。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明确,农户承包权稳定的基础上,引导林农采取转包、租赁、股份合作、托管经营等方式,推进集体林地林木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林地产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5万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1400个,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7亿元,贷款总额达到15亿元,林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活化林地林木经营权制度基本建立,净林地流转、股份制合作、主体托管为主的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模式基本健全,打造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广德样板”。

三、改革创新任务

(一)完善承包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联系点制度。根据有动因、有主体、有需求的原则,在全市选择资源禀赋优渥、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个行政村作为承包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联系点试点村。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平台作用,构建市(县)级林长联系点制度,指导、督促联系点推进改革。形成市(县)级林长抓调度,主管部门及牵头责任单位抓项目、资金整合嫁接,乡级和村级林长负责实施的市(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通过改革联系点试点村建设,梳理、提炼出遴选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

(二) 探索建立农村承包林地活化经营权制度。在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保障其经营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林木经营权。通过创新林地林木经营模式,探索活化经营权制度。

1.“净林地流转经营制度。将分散零星经营林地通过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社等集约整合起来统一经营的模式(联系点:新杭镇阳湾村、杨滩镇三合村)

2. “股份制合作经营制度。以林地经营权入股探索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实现林权变股权、林农变股东的经营模式(联系点:四合乡宏霞村、新杭镇金鸡笼村、卢村乡宋陈村)

3. “主体托管经营制度。引导支持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将无劳动力、缺少劳动力或生产能力弱的农户的林地经营权,通过签订托管合同的方式集聚,从而把农户零碎山场的全过程经营和部分管理有偿交给企业或合作社经营,实现全程托管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联系点:卢村乡笄山村、卢村乡清方村、东亭乡高峰村)

4. “复合集约经营制度。以“企业+”等形式组成“产业联合体”,灵活依托上述三种林地集约模式对农户碎片化的林地进行整合,实现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联系点:邱村镇下寺村、太极洞管委会桃园村)

(三)探索建立农村集体林地林木经营权证制度。在《广德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18〕5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机制,规范登记行为,全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保障转包、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获得的林地经营权;拓展延伸开展部分林地经营权、林木经营权、地役权等流转登记,明确经营者 “林上”、“林下”、“林中”、“林外”等森林空间、景观资源的经营权属,并赋予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同等权利。重点开展承包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联系点试点村林地林木经营权流转证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谋划阶段(20206-7月)。围绕改革创新任务,深入开展调研,落实改革创新联系点,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启动示范区先行区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8-12月)。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示范区先行区建设要作为各联系点的重点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11-2月)。对改革创新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概括、系统总结,形成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完善推广阶段(20213-202212月)。查找改革创新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的制度、体系,在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相近的地区推广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为示范区先行区建设责任主体,联系点试点村所在乡镇、村(社区)级正林长为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林长联系点制度。适时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改革重要事项,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推动责任细化落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示范区先行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通过报纸、网站、自媒体等渠道和载体,加大宣传,引导林农、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及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为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为确保创新改革取得实效,将美好乡村、森林村庄、林区道路、森林抚育等涉农涉林项目, “五绿兴林·劝耕贷”、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等林业融资,以及林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扶持政策向联系点试点村倾斜。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确定为示范区先行区联系点的试点村,且所承担的改革创新任务和负责实施项目达到上级考核验收标准的,在省级财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专项资金基础上,从我市林长制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按1:1配套,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补20万元(其中70%资金奖励具体实施的林业经营主体,30%资金奖励承担改革创新任务的村集体)。联系点试点村在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被省、市纳入典型案例的另行给予一定奖励。

(四)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适时开展调研督查,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确保各项改革创新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五)强化考核奖惩。将示范区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林长制改革考核,加大赋分比重,对确定有联系点试点村并取得成效的乡镇给予考核加分;其他未安排联系点试点村的乡镇,可比照方案自行选择四种林地集约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取得较好成效的可调整为联系点试点村并给予考核加分,否则得基准分;对联系点试点村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对改革创新中形成的新机制、新成果获省、市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认可或被省、市纳入典型案例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分。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任务不能有效推进,不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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