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2日
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切实减轻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和《广德市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广政〔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推行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推动建立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二、主要内容
(一)惠民殡葬对象
具有广德市户籍(无名尸体除外)、在广德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均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无名尸体;
(二)惠民殡葬项目
1.遗体接运;
2.遗体火化(平板炉);
3.遗体冷藏(三天内);
4.骨灰盒(普通);
5.骨灰寄存(一年);
超出上述基本惠民殡葬项目服务费部分的由丧属自行负担;放弃享受相关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不补差价。
鼓励现代文明丧葬方式,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可降解骨灰盒安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葬方式,由属地乡镇给予丧属一次性3000元的奖补。有条件的乡镇可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放)。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申报人(其家庭成员或所在的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需携带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民政所填写《广德市惠民殡葬审批表》(附件1)。
2.市殡仪馆依据乡镇民政所出具的惠民殡葬审批表直接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市殡仪馆每季度末汇总惠民殡葬费用清单送市民政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核拨至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将惠民殡葬经费拨付给市殡仪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管理。惠民殡葬经费由市民政局根据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运行安全。
(二)强化纪律要求。市直相关部门、乡镇和村(居)委员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审核关,对违反规定、乱开证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惠民殡葬经费的,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正向引导。加大殡葬惠民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新风,增强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装棺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德市惠民殡葬审批表
附件
广德市惠民殡葬审批表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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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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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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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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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乡镇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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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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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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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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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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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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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馆办理情况 |
根据《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补助丧户惠民殡葬 费用 元。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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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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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市民政局、市殡仪馆各一份;
2、申请审批时须带齐《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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