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实用型人才
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实用人才的关心关爱力度,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广人才〔2020〕4号),现将做好2020年度企业实用型人才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两年并续签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各类实用人才。
二、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从工龄、户籍、学历、职务、职称、荣誉、贡献等方面进行积分,详见《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初审。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开展集中申报,企业将《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3日前提交所在乡镇、开发区,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负责初审,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并根据人才积分情况,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汇总形成综合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发展中心。
(三)复核和审批。市人才发展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复核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入企上门核实,确认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资金兑现。参照享受的奖励政策及标准,统一组织经费发放,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实用型人才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做到不重不漏。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二)相关申报表的电子版在广德先锋网(www.gdxf.gov.cn)下载,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企业及相关人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已享受过广德市人才生活补贴、薪酬补贴等相关政策奖补的人才,可按本办法补齐差额部分。
附件:1.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2.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广德市人才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
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吸引、集聚和培育各类实用型人才在广创业创新,全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两年并续签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各类实用人才,均可通过此办法实行人才积分制管理,并申请享受工作津贴政策奖励。
二、加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服务企业指标分:在我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甲)、B(乙)类企业任职的分别计2分、1分。
(二)工龄分:在广德工作每满一年计1.5分,此项最高计6分(以在广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年限为准)。
(三)户籍分:户口从外地迁入广德的计2分,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广德的计3分,子女随迁的每人计1分,此项最高计5分。
(四)学历分:专科学历计1分,本科学历计2分,在职硕士研究生计3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5分,在职博士研究生计6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8分。
(五)职称分: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职称计4分,正高职称计6分。
(六)职业资格分:具有中级工(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1分,具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2分,具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3分,具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5分。
(七)职务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中层职务(含中层副职)计1分,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计2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3分;我市其他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计1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2分;以上职务均要求任职满一年以上。
(八)荣誉分:
1.来广工作之前:
(1)获得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2)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得由党委政府部门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5分,获“江淮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3分,获“宣城工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1分。
2.在广工作期间:
(1)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
(2)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
(3)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6分,获“江淮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4分,获“宣城工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2分,获“广德工匠”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1分。
(九)贡献分:
1.来广工作之前:
(1)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部级人才工程、市级领军人才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2)国家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8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2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2分、0.5分。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获国家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8分、6分、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2分、1分;获省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0.5分。以上科技创新奖须为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同一科技项目被评为不同类别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在广工作期间:
(1)企业人才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计1分,每增加10万元再加1分,此项最高计5分。
(2)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10分,入选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重点工程计6分,入选“宛陵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重点工程计3分,入选市“桐汭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县级人才重点工程计1分。
(3)国家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10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6分、3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6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3分、1分。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4)获国家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10分、8分、6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获省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8分、6分、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3分、2分、1分。以上科技创新奖须为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同一科技项目被评为不同类别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项目第一承担者计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1分。此项最高计6分。
(6)在编制国际、国家、省级标准方面有突出贡献。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8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4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6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3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的每项计3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的每项计1分。此项最高计10分。
三、减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在广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凡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无故缺勤、违规作业、损害财物等情况,每次扣2分;
(二)在广工作期间,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每次扣5分;
(三)在广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利益或广德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每次扣1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五、积分运用和政策扶持
(一)享受工作津贴。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加分和减分标准进行综合积分,总积分达到25-34分、35-44分、45-54分、55分及以上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享受绿色服务。人才综合积分达到35分及以上的,可享受人才工作绿色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人才配偶工作调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帮助协调解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就近入学。按人才综合积分从高到低,积分高者其子女优先安排。具体统筹安排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拟享受企业人才积分制政策奖励的人才,由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
(二)企业认定。对于提出申请享受积分制政策奖励的人才,由所在企业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后,由人才填写《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三)主体申报。企业对人才填写的《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后,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四)组织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并根据人才积分情况,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汇总形成综合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才发展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复核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入企上门核实,确认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五)资金兑现。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申报享受我市企业人才积分制奖励政策的人才,参照享受的奖励政策及标准,统一组织经费发放,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有关事项
(一)为确保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顺利实施、落到实处,成立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才发展中心主要负责面上统筹、资金兑现等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政策解释、积分汇总、审核意见汇总等工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才积分审查等工作;市教体局主要负责统筹人才子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工作。
(二)本办法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广德市人才生活补贴、薪酬补贴等相关政策奖补的人才,可按本办法补齐差额部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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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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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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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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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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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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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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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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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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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分 |
A/甲类()B/乙类() |
所在企业工作起始时间()分 |
年月 |
个人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 ( )分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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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地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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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地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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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籍状况(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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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分 |
全日制专科 全日制本科 在职硕士 全日制硕士 在职博士 全日制博士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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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分 |
初级( ) 中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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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分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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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层次 ( )分 |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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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之前 所获荣誉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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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期间 所获荣誉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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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之前 所做贡献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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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期间 所做贡献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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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分 |
1.在广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凡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无故缺勤、违规作业、损害财物等情况,每次扣2分。 ( )分 2.在广工作期间,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每次扣5分。 ( )分 3.在广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利益或广德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每次扣10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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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情况 有( ) 无(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的。 (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 ) 3.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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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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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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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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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园 区 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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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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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积分审核情况 |
审核单位 |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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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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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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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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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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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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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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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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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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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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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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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格正反面打印,由申报人本人填写;2.表格中荣誉、贡献类加分项须注明具体加分理由;3.表格中涉及人才积分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此表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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