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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0-12-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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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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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实用型人才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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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实用型人才

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实用人才的关心关爱力度,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广人才〔2020〕4号),现将做好2020年度企业实用型人才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两年并续签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各类实用人才。

二、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从工龄、户籍、学历、职务、职称、荣誉、贡献等方面进行积分,详见《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初审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开展集中申报,企业将《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13日前提交所在乡镇、开发区,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负责初审,于1120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并根据人才积分情况,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汇总形成综合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发展中心。

(三)复核和审批。市人才发展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复核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入企上门核实,确认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资金兑现。参照享受的奖励政策及标准,统一组织经费发放,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实用型人才积分制奖励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做到不重不漏。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二)相关申报表的电子版在广德先锋网(www.gdxf.gov.cn)下载,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企业及相关人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已享受过广德市人才生活补贴、薪酬补贴等相关政策奖补的人才,可按本办法补齐差额部分。


附件:1.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2.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广德市人才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

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吸引、集聚和培育各类实用型人才在广创业创新,全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两年并续签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各类实用人才,均可通过此办法实行人才积分制管理,并申请享受工作津贴政策奖励。

二、加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服务企业指标分:在我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甲)、B(乙)类企业任职的分别计2分、1分。

(二)工龄分:在广德工作每满一年计1.5分,此项最高计6分(以在广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年限为准)。

(三)户籍分:户口从外地迁入广德的计2分,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广德的计3分,子女随迁的每人计1分,此项最高计5分。

(四)学历分:专科学历计1分,本科学历计2分,在职硕士研究生计3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5分,在职博士研究生计6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8分。

(五)职称分: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职称计4分,正高职称计6分。

(六)职业资格分:具有中级工(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1分,具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2分,具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3分,具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计5分。

(七)职务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中层职务(含中层副职)计1分,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计2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3分;我市其他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计1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计2分;以上职务均要求任职满一年以上。

(八)荣誉分:

1.来广工作之前:

(1)获得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2)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得由党委政府部门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5分,获“江淮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3分,获“宣城工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1分。

2.在广工作期间:

(1)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

(2)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

(3)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6分,获“江淮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4分,获“宣城工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2分,获“广德工匠”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计1分。

(九)贡献分:

1.来广工作之前:

(1)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部级人才工程、市级领军人才及同层次荣誉称号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2)国家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8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2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2分、0.5分。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获国家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8分、6分、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2分、1分;获省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0.5分。以上科技创新奖须为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同一科技项目被评为不同类别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在广工作期间:

(1)企业人才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计1分,每增加10万元再加1分,此项最高计5分。

(2)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10分,入选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重点工程计6分,入选“宛陵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重点工程计3分,入选市“桐汭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县级人才重点工程计1分。

(3)国家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10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6分、3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6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3分、1分。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4)获国家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10分、8分、6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获省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8分、6分、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4分、3分、2分;获市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6分、4分、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3分、2分、1分。以上科技创新奖须为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同一科技项目被评为不同类别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项目第一承担者计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1分。此项最高计6分。

(6)在编制国际、国家、省级标准方面有突出贡献。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8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4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6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3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的每项计3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的每项计1分。此项最高计10分。

三、减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在广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凡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无故缺勤、违规作业、损害财物等情况,每次扣2分;

(二)在广工作期间,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每次扣5分;

(三)在广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利益或广德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每次扣1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五、积分运用和政策扶持

(一)享受工作津贴。对符合要求的积分对象,按照加分和减分标准进行综合积分,总积分达到25-34分、35-44分、45-54分、55分及以上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享受绿色服务。人才综合积分达到35分及以上的,可享受人才工作绿色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人才配偶工作调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帮助协调解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就近入学。按人才综合积分从高到低,积分高者其子女优先安排。具体统筹安排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拟享受企业人才积分制政策奖励的人才,由个人向企业提出申请。

(二)企业认定。对于提出申请享受积分制政策奖励的人才,由所在企业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后,由人才填写《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三)主体申报。企业对人才填写的《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后,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四)组织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并根据人才积分情况,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在各部门汇总形成综合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才发展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复核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入企上门核实,确认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五)资金兑现。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申报享受我市企业人才积分制奖励政策的人才,参照享受的奖励政策及标准,统一组织经费发放,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有关事项

(一)为确保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顺利实施、落到实处,成立广德市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育成长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市人才发展中心、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才发展中心主要负责面上统筹、资金兑现等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政策解释、积分汇总、审核意见汇总等工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才积分审查等工作;市教体局主要负责统筹人才子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工作。

(二)本办法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广德市人才生活补贴、薪酬补贴等相关政策奖补的人才,可按本办法补齐差额部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广德市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申报表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企业

 

工作简历

企业类别

  )分

A/甲类()B/乙类()

所在企业工作起始时间()分

年月

个人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

  )分

万元

本人户籍地

  )分

配偶户籍地

  )分

子女户籍状况  )分

 

  )分

全日制专科  全日制本科  在职硕士  全日制硕士  在职博士  全日制博士

                                       

 

  )分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职业资格

  )分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职务层次

  )分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9

来广之前

所获荣誉

  )分

在广期间

所获荣誉

  )分

来广之前

所做贡献

  )分

在广期间

所做贡献

  )分

减分项

  )分

1.在广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凡出现不履行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无故缺勤、违规作业、损害财物等情况,每次扣2分。                     )分

2.在广工作期间,存在业绩负面行为,凡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企业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每次扣5分。                   )分

3.在广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泄露商业机密,对企业利益或广德形象造成损害等情况,每次扣10分。  )分

一票否决情况

有( 

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合计

所在企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才积分审核情况

审核单位

审核情况

负责人签字

人社局

公安局

经信局

科技局

税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

其他单位

人才发展中心

综合得分

说明:1.本表格正反面打印,由申报人本人填写;2.表格中荣誉、贡献类加分项须注明具体加分理由;3.表格中涉及人才积分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此表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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