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9日
广德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我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具体目标任务数见附件2。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民生工程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长期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各类在校学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征缴标准
(一)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保。
(二)特殊人群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分类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困难群众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村干部、低收入重度残疾人、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政策执行。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或代缴。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限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春节集中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待遇保障周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已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人员。通过登录皖事通、广德医保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保缴费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居民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续保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线上缴费。
(三)特殊人群。乡镇分类汇总特殊人群花名册(以2020年10月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统一负责征缴。全额和定额资助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参保。
(四)2020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人员中,2021年参加城镇职工或异地居民医保的,由乡镇负责核实、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修改征缴平台参保状态。
(五)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对2021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缴费方式、保障待遇政策变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征缴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推进,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收取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缴费票据使用及上缴参保资金按照市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各类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宣传工作,督促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参保,在未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前,各学校一律不得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代理活动。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分别依据职能负责审核特殊群体资助参保对象,审核后的花名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市民政局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和自然减员的资助参保对象,由各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0年11月 1日—2020年12月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乡镇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登记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医保局,征缴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市税务局。
七、部门职责
(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税务局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登记、申报、缴款等事宜;制定票款管理办法,印制税务征收票据和向申报缴纳主体发放、办理结报;开展征缴知识宣传辅导和有关业务培训;联合医保部门印制征缴宣传单,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做好系统维护并及时传递应征数据;开展医疗保险费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
(二)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帮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三)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四)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负责村干部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代缴参保工作。
(六)市委政法委负责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代缴参保工作。
(七)市扶贫办负责困难人口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八)市残联负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十)市卫健委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宣传、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十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征缴工作已纳入市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及本辖区参保人员信息统计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社区),确保参保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夯实民生工程社情民调基础。要加强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确保特殊群众无漏保。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方式以及政策变化,大力推广应用线上缴费,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四)强化监督奖惩。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征缴期间严禁出现拒收、拒办或搭车收费等损害居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乡镇和单位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江晓华(市政府)
副组长:杨勇(市政府办)
周燕燕(市医保局)
成员:任武祥(市委组织部)
郭庆宽(市委政法委)
程高富(市扶贫办)
杨家明(市税务局)
王志云(市医保局)
刘为龙(市财政局)
陈忠平(市教体局)
金帮俊(市公安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王荷林(市卫健委)
卢祖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俊(市残联)
陈涛(市融媒体中心)
许琛(桃州镇)
杨波(新杭镇)
龚平(邱村镇)
胡建英(誓节镇)
王鄂(柏垫镇)
高玉宏(杨滩镇)
姚丹(卢村乡)
谌谨(四合乡)
任元培(东亭乡)
附件2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名称 |
目标任务数 |
桃州镇 |
99569 |
邱村镇 |
63790 |
新杭镇 |
60024 |
誓节镇 |
61051 |
柏垫镇 |
39707 |
杨滩镇 |
40920 |
卢村乡 |
38595 |
东亭乡 |
18573 |
四合乡 |
19447 |
合计 |
44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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