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新杭镇安环局、经开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广德市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舆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社会监督,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广德市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举报要求及奖励细则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市应急管理局从受理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举报事项。
3、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市应急管理局查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不足20000元的,每次奖励5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20000~30000元的,每次奖励1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30000~50000元的,每次奖励15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在50000~100000元的,每次奖励2000元;涉案物品价值总额超过100000元的,每次奖励5000元。
4、凡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部门查实或公安部门立案,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数量50箱以下的每次奖励500元;51~100箱每次奖励1000元;101~200箱每次奖励2000元;200箱以上的每次奖励3000元。
5、市应急管理局在案件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账户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不便出面的可委托他人或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6、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7、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63-6039918
通信地址: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天官山路7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德市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
审批表
附件
广德市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奖励
审批表
举报案件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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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或举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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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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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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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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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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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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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手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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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奖励金 额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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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审核:
年 月 日 |
审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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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应说明事件的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内容;
2、受理案件的办理情况,应说明处理措施和结果;
3、举报人不便出面可匿名填写;
4、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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