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林业采伐许可证办理(个人零星采伐)
受理单位:
桃州镇林业站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采伐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林权证及林权证复印件、村、组采伐计划分配表及计划分配公示证明、公益林提供公益采伐审核同意书。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0563-6020828
监督电话:
办理流程:一是本人向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准备材料(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上附村居委会章、林权证明);二是镇林业站了解情况属实后现场勘查实地;三、勘查实地符合条件后将采伐申请于本村居民组公示7天;四、公示无异议后发证。
一孩生育证办理
桃州镇卫计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初婚初育证明
15个工作日
0563-6033552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初婚初育证明到社区(村)登记,两人若均为桃州镇户口当日可前往桃州镇计生办领证,省内户口在5日内前往桃州镇计生办领证,省外户口材料提供齐全后10-15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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