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州镇公共服务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
服务对象 |
备注 |
乡镇意见 |
1 |
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
党政办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消防 |
保留 |
2 |
灭火救援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党政办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消防 |
保留 |
3 |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党政办 |
公民、其他组织 |
消防 |
保留 |
4 |
爱心圆梦 |
《关于上报“栋梁工程·光彩助学·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受助学生名单的通知》(宣团字〔2016〕14号)。申请受助的学生应为2016年度新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下岗职工家庭或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接近或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残疾证,鉴别残疾种类证明); 5、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 6、家庭多人上学、经济特别困难的; 7、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
党政办 |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
团委 |
保留 |
5 |
组织公民献血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 |
文广站 |
公民 |
卫计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