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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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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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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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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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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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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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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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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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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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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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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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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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动态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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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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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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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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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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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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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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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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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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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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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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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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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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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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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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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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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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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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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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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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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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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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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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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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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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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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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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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办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手续,并组织恢复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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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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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和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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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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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审批野外生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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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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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林区木材的经营实施审批和监督管理。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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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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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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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本地区林木种子工作。对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对林木种子经营实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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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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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学研究、工程建设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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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增加年森林采伐限额或者年度木材生产限额计划的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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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内出县运输审核。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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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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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企业安全利用调运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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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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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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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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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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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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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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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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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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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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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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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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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政府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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