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卢村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卢村乡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索引号: 003254583/201808-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卢村乡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卢村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索引号: 003254583/201808-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卢村乡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卢村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卢村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0 00:00 来源:卢村乡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审批(非核心规划区)

受理单位

卢村乡村镇建设办公室

受理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四邻盖章表、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材料公示及公示图片)→乡国土所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国土所提出初审意见→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意见→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等非农用地的直接报县国土局。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63—6912398

监督电话

 

事项名称

林业采伐许可证办理(个人零星采伐)

受理单位:

卢村乡林业站

办理部门:

卢村乡林业站

办理地点:

卢村乡林业站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采伐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林权证及林权证复印件、村、组采伐计划分配表及计划分配公示证明、公益林提供公益采伐审核同意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乡政府林业部门提请申请及规定材料→经办人对申请材料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补正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上报县林业局审核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63-6091008

监督电话:

0563-691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