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审批(非核心规划区)
受理单位
卢村乡村镇建设办公室
受理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四邻盖章表、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材料公示及公示图片)→乡国土所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国土所提出初审意见→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提出用地审查意见→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等非农用地的直接报县国土局。
承诺时限
无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63—6912398
监督电话
林业采伐许可证办理(个人零星采伐)
受理单位:
卢村乡林业站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采伐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林权证及林权证复印件、村、组采伐计划分配表及计划分配公示证明、公益林提供公益采伐审核同意书。
申请人向乡政府林业部门提请申请及规定材料→经办人对申请材料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补正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上报县林业局审核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63-6091008
监督电话:
0563-69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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