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及时掌握全县各类水库蓄水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水利工程运行情况,以利科学指挥和调度,特要求各乡镇和水管单位在汛期要严格执行以下报汛制度:
一、凡在汛期阴雨天和梅雨期间,每天上午8点半前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本乡镇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的水位、蓄水情况、险病情发展情况以及降雨情况。
二、遇强降雨天气,要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降水量及各座水库运行情况,以及河流重点险工要段的运行情况。
三、正常情况下,各乡镇要坚持汛情周报和旬报制度,即每周一和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周和旬降雨量,各类水库运行情况,重点险工要段运行情况。
四、伏旱期间,每天向县防办报告各水库、塘坝放水情况、蓄水情况、零星降雨情况以及墒情。
五、卢村水库、张家湾水库除严格按省市防指的报汛要求执行外,并按本通知要求向县防办报告汛情。
2019年4月15日
抄报:省防办,市防办,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抄送:各乡镇党委,卢村水库管理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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