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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663/201804-0008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人社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4-19
索引号: 003254663/201804-0008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人社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4-19
广德县人社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流程 申报材料 服务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咨询方式 备注
1 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城居保和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长居异地人员:
(一)经办科室对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异地居住人员信息整理上传至《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
(二)经办科室邮寄《安徽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三)退休人员收到认证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部门认证。
本地居住人员:
经办科室对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并交给居住社区通过开展退管活动、上门慰问、电话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认证机构办理 全年,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免费 0563-6020108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14]17号)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县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县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负责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业务往来,完成制度衔接手续。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45个工作日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参保人员须持相关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转入地村(社区)协办员、乡镇人社所、县城乡居保中心逐级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后,由县城乡居保中心完成复核,并负责办好与转出地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往来,完成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申请材料到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村(社区)协办员初审并上报;
3、乡镇人社所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
4、县城居保中心复核后审批。
1、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变更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办理注销登记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社区)协办员初审,并上报;
3、乡镇人社所复核后,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
4、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并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其他相关金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完成关系注销手续。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关系注销时应携带:⑴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⑵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村(社区)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2、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办理关系注销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定(境)定居的证明材料。
3、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输关系注销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各地要以方便群众为着眼点,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与内控、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
2.《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乡镇人社所每月通过信息系统导出当月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名单,下发至村(社区),村(社区)通知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在收到村(社区)协办员的待遇领取通知后,应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村(社区)输待遇领取手续;
3、村(社区)协办员、乡镇人社所、县级城乡居保中心逐级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后,由县级城乡居保中心完成复核,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由金融机构进行按月发放。
4、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应在县城乡居保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待遇领取资格。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同时,社保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人员。
    2.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2016〕2号)第四条: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权益告知活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内容告知本人。经办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X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附件5);村(居)委会应为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支持。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网上查询:参保人员通过登录http://61.190.31.163:8080/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2、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级城乡居保中心、乡镇人社所、村(社区)查询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委托他人查询,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县城乡居保中心、乡镇人社所、村(社区)应为参保人员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完成个人账户查询。
3、自助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到有自助终端设备的站点在设备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8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登记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 1、网上查询:参保人员通过登录http://61.190.31.163:8080/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2、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级城乡居保中心、乡镇人社所、村(社区)查询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委托他人查询,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县城乡居保中心、乡镇人社所、村(社区)应为参保人员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完成个人账户查询。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兑现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 免费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到村(社区)委会或乡镇人社所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2、村(社区)协办员、乡镇人社所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村料齐全后,由县级城乡居保中心完成复核,并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补缴扣款手续,完成保费补缴工作。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 即时办结 免费 广德县城乡居保中心:0563-6020400
11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劳社〔2006〕56号)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1.填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2.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上确认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每个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另外,经办人员自行留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授权委托书;
6.发生工伤时参保花名册复印件。
90个工作日 免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
12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服务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四十条: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第四十一条: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1.工伤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的,需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工伤治疗总费用在800元以下,则需提供《广德县工伤保险小额费用支付申请表》;
2.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花名册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原件,病历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工伤康复确认结论;
5.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材料原件。

1.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2.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报销。

90个工作日 免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
13 工伤转外治疗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1.参保单位填报《转诊转院审批表》;
2.广德县二级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建议,经医院医疗(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
3.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转往指定医院就诊。
广德县二级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 免费 0563-6020322。
1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服务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每个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另外,经办人员自行留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还需要提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书等相关资料;
3.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后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终止劳动关系,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4.在人社群看到领取通知后,到结算科办理支付手续,其中伤残津贴、护理费按月定期发放(开户银行代发)。
1.工伤认定科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2.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保花名册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劳动负伤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过仲裁的提供仲裁调解书原件,经过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
7.若为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材料原件。
9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0322
15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服务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令第18号):全文;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工亡职工近亲属及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每个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另外,经办人员自行留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人社群看到领取通知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定期发放(开户银行代发);
4.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的,用人单位协助每年进行资格认定(12月15日之前),外地居住的可邮寄进行认定。
1. 工伤认定科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一至四级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少数民族非火化者提供民政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3.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社保机构)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另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属于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6经过仲裁的提供仲裁调解书原件,经过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
7.授权委托书。
9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0322
16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1.初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持所需证件,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续保)手续,确定险种与缴费基数;
2.缴费信息变更。如本人无缴费险种、基数变更要求,且代扣业务正常,可无需变更;凡有变更缴费险种、基数要求者,应在当年缴费基数调整前,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 
本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0563-6043360
1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管理规〉的通知》(劳社〔2008〕45号)第八条第七款:待遇核算审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休申报后,依照人事档案记载和退休条件审查意见,对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或录入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基本养老金计发准确。第九条、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 个人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领取事实劳动关系养老金审批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填写正确并到所在社区盖章审核,再交给县社会保障局办理。 1.《事实劳动关系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审批表》(原件1份)
2.企业职工补办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1份;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4.有当兵入伍或下放知青人员需提供相应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免费 0563—6020322
18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市直单位下岗失业人员 (一)初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持所需证件,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续保)手续,确定险种与缴费基数;
  (二)缴费信息变更。如本人无缴费险种、基数变更要求,且代扣业务正常,可无需变更;凡有变更缴费险种、基数要求者,应在当年缴费基数调整前,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
(一)本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0563-6043360
19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县社会保障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并核定享受失业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金申领次月的2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按月领取。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寸照片二张。
 (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二)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免费 0563-6020322
20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 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全文。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第六章社会保险补贴第二十条: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1、申请人递交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并当场审核;
3、信息征缴中心在系统内对申请人的缴费信息进行核查;
4、人社局财务室将人员名单信息提供给银行,由银行进行发放。
凡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条件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存折、卡的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审批表》,经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初审盖章后,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 当年十一月至来年四月,其余时间不受理。 免费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0563-6976200
21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     《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第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后应在60日内,持《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广德县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表》,申请生育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给予一次性计发。
(一)《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清单、出院小结;
(二)申领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出生证》;
(四)《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3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0322
22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跨省或在本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等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在迁出地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随同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应作为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时间。失业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跨地区流动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记录等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应领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转入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还应按失业人员所转移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划转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迁入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为迁出时未领完的月份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户籍为统筹外地区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户籍在我县的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申请异地转入。经审核合格,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
2.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档案,并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3.待转移失业保险金到账后,失业人员凭个人档案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在我县的失业职工迁入异地的失业人员,凭相关证件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
2.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至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
3.失业人员持迁入地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到我县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及失业金转移手续。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失业人员的本县《户口薄》(原件);
2.外地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失业人员的《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外地户口本(原件);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用工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初审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初审通过:工作人员当场为失业人员开具调档函和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联系函。失业人员档案和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县后再进行复核。
复审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复审通过:即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办理“失业人员异地转出”及失业保险关系、档案转移手续。
免费 0563-6043360
2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服务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 (一)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县社会保障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并核定享受失业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金申领次月的2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按月领取。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寸照片二张。
(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二)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免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
2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四条第(二)款:对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一并审核其求职补贴领取资格,对符合享受求职补贴的失业人员,此项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二)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免费 0563-6020322
2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服务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四条第(一)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人员合伙创立企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应填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并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作为企业合伙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将失业保险待遇给予一次性支付。
(一)《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作为企业合伙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免费 0563-6020322
26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发放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用人单位    每年10月5—25日,申请企业填报《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企业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领金人员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核定的金额给予拨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三)用人企业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0日内完成审核。 免费 0563-6020322
27 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社保局、
各社区(乡镇)人社所、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服务机构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城居保和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长居异地人员:
(一)经办科室对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异地居住人员信息整理上传至《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
(二)经办科室邮寄《安徽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三)退休人员收到认证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部门认证。
本地居住人员:
经办科室对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并交给居住社区通过开展退管活动、上门慰问、电话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认证机构办理。 全年,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免费 0563-6020108
28 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关于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 (一)现场认证: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窗口直接办理;
(二)《协助认证表》认证: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盖章后邮寄至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三)委托认证:跟原工作单位或留守处联系,由企业代为认证、各社区(乡镇)人社所。
(一)现场认证: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协助认证表》认证:《协助认证表》需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盖章;
(三)委托认证:跟原工作单位或留守处联系及各社区(乡镇)人社所。
现场办理。 免费 0563-6020108
29 企业离退休职工丧葬抚恤费申领服务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第四条: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抚恤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家属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及时向死亡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进行申报,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应在单位的监督下指定丧葬抚恤费经办人;
(三)经办人携带办理材料于每月1-10日期间至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员和申领丧葬抚恤费手续;
(四)其待遇于办理次月15日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一)《火化证》;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现场办结。
免费 0563—6020322
30 企业职工在职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服务    
  1.《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1、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5.参保个人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支付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本人月缴费工资标准,按照该参保人员生前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对缴费不足12个月但超过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缴费不足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按其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2.《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          参保职工遗属或法定继承人 (一)职工死亡后,其具备法人继续资格的直系亲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障局申报,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携带办理材料于每月1-10日期间至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员和申领丧葬抚恤费手续;
(三)其待遇于办理次月15日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一)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出具出院记录(小结)及因病非因工死亡证明(原件1份);
(二)《火化证》;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五)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现场办结。
免费 0563—6020323
31 企业离退休职工各项生活补贴代发 1.《关于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字〔2009〕126号)等相关文件通知,代发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生活困难补助。
2.《关于对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转业和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代发1953年底前参军转业和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退休职工 由所属企业上报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由广德县社会保障局代发。
审批材料10日前送达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的,在相关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次月10日发放。
按照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申报审批材料。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现场办结。
免费 0563—6020322
32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助查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布查询服务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退休职工 (一)首先进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服务大厅”,选定“社保账户查询”一项,再选定第一项中的“养老保险待遇查询”,输入查询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
(二)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
随时 免费 0563—6043360
33 省内异地安置就医服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5号):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含出差、探亲等其他外出期间因急症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 (一)参保人员本人(代理人)应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广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审批表》到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审核后,按参保人员提供的《广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审批表》信息进行录入。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广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审批表》; 即时办结 免费 0563—6020209
34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30号):区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银行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等形式,一律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全县参保人员 (一)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或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和审核、签字的《医疗费用结算表》、医疗费用发票办理银行批量转账手续,代办报销的,应同时出具报销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审核、签字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办理转账手续,代办报销的,应同时出具报销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审核、签字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收款发票办理转账手续;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参保单位公章和审核、签字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审批表》办理转账手续。
《医疗费用核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15093
35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当月社保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与上月申报有变动的,应提供变动的明细情况。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 (一)申请: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征缴科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征缴科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一)单位职工新增、续保: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
(二)单位职工中断: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三)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退休批复文件》。
(四)单位职工死亡终止: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单位职工的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单位职工出国定居: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 广德县公安系统或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公民销户证明加盖公章;
 3.个人出国定居地开具的定居证明;退保说明等材料。
(六)单位变更: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单位变更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免费 0563-6043360
3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审批:符合转出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3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审批:符合转出条件的,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38 单位(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本县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一)申请:参保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审批:符合条件的,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个人居民身份证;
    1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39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办理     1.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工伤保险费缴费金额,并及时到市地税局办理缴费手续,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本县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工伤保险参保申请。
(二)受理、审核:县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为建筑施工企业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一)施工合同(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带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议标需带图纸。
(四)职工花名册两份(盖章)(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职工花名册需电子档和纸质档。
即办     免费 0563-6042139
40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更正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一)申请:参保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修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个人居民身份证;
    1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4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一)申请:参保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查询: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个人居民身份证。
    1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42 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 (一)产前领取生育登记表 
(二)报销生育费用所需材料。
(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免费 0563-6020322
43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办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在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原参保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 (一)退休批复或《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43360
4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将《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等有关单据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 定点医疗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
    (二)医疗费用清单。
    3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0322
45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第二段第一条:市辖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认定名单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就业服务局 小企业(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报县就业服务局;
(二)初审:县就业服务局收到材料后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人社局;
(三)审核:县人社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县财政局复核。
(四)复核:县财政局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机关印章)原件。 9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因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免费 0563-6022509 
46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就业服务局 各用工单位 (一)现场招聘:
1.注册。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现场审核;
2.招聘。通过审核后,预订招聘摊位,参加现场招聘。
(二)网络招聘:
1.注册。用人单位在广德就业服务网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2. 审核。注册完成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审核;
3.招聘。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在广德就业服务网发布合法招聘信息。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免费 0563-6767908
47 求职登记办理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就业服务局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与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一)现场求职:
1.求职。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原件于每月18、28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现场招聘会。
2.求职登记。求职者在工作日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登记身份信息,完善资料,办理求职登记。
(二)网络求职:
1.注册。求职者在广德就业服务网按要求注册个人简历信息;
2. 求职。注册完成后,根据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填写相关简历,报名求职。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免费 0563-6767908
48 就业登记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就业服务局 新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
1.申请。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登记;
2.办理。县人力资源市场受理审核后,为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二)个人: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新招录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二)个人: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免费 0563-6767908
49 失业登记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就业服务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一)申请。携带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领取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
(二)受理。社区(村)对申请人资料受理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审核;
(三)审核。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四)审批。区(县)对街道(乡镇)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在《登记证》上打印相关失业信息。
)证明。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四)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五)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无规定 免费 0563-6767908
5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 就业服务局 各类企事业单位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网办申请;
(二)网办受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网办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资料审核。用人单位网办申请受理通过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四)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五)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一)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报15个工作日、审核3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7276
51 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关于印发<宣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发〔2014〕21号)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开,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宣城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服务局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一)已经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岗位匹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录用;
    (四)对已经上岗的人员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身份证;已被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三)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767908
5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就业服务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生 (一)见习基地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见习基地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见习基地;
(三)见习基地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拨付;
(五)县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基地。
(一)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五)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六)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七)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八)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首次申报20个工作日(财政1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7276
53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补贴发放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三条第三款: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就业服务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一)见习基地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二)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见习基地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见习基地;
(三)见习基地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报市、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五)县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基地。
(一)就业见习留用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二)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三)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合同期内连续六个月工资流水证明;
(五)合同期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首次申报20个工作日(财政10个工作日) 免费 0563-6027276
54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就业服务局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服务单位 (一)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通过“系统”核查申请信息后,通知服务单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二)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三)县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单位。
通过公开招考确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材料 首次申报20个工作日(财政10个工作日) 免费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0563-6027375 
55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     1.《关于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59号)第二条第二款: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在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业务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并作为本地就业帮扶对象。
    2.《关于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31号)第二条第二款:加强信息数据应用。各地要汇总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不同性别、学历、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包括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就业形势,年底前形成报告上报省厅就业处。
就业服务局 各高校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各高校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提出申请;
(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申请信息,通知服务单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后续帮扶。
即时 免费 0563-6027276
56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要求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口管理 就业服务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 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现场办结 免费 0563-6027276
57 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届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规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任何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其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档案随寄。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往其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就业服务局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登陆“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二)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通过后台审核报到信息; 
报到证  三个工作日完结。     免费 0563-6027276
58 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服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七章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2.《关于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和报到补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函〔2005〕6号)规定: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我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2、在省内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的。3、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并可迁移户口的。4、报到地址因区划调整与原址不符的。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原籍的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同意接收的。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
就业服务局 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改派登记表 (一)身份证
(二)原报到证
(三)《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中如无原就业单位和新签单位同意印章的须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签约的证明材料。
现场办结     免费 0563-6027276
59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可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就业服务局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申请。携带申请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并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并通过“阳光就业网“提交申请;
(二)审核发放。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核合格予以发放。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原件和复印件
(四)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即。 免费 0563-6767908
60 创业培训     1.《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总则第二条: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2.《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2号)第四章第十三条: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具备基本读写和计算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含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前1年的在校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参加创办企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还应具有一定的创业条件和创业能力;申请参加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应为已创业6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者或经营管理者。
就业服务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一)登记: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
(二)筛选: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面试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人员筛选。其中创业意愿较强、创业条件较好的人员,可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三)开班:向市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进行开班申报,提交《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一式4份)以及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80人;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创业模拟实训课程不少于100个课时(其中:集中授课、上机实训分别不少于5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改善企业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50个课时、个案辅导不少于3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五)发证:培训(实训)结束后,由县就业服务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2张,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     免费 0563-67679080563-6767908
61 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及复审     《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第二段第七条:‘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  就业服务局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向县就业服务局或当地人社所提出贷款申请。
(二)初审:县就业服务局或乡镇人社所应认真核查申请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人社部门。
(三)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过网站、宣传栏等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推荐至贷款经办银行。
(四)核贷: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担保人工作收入证明》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银行核贷时提供)。 16个工作日(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免费 0563-6022509 
62 单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就业服务局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4.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一)个人申请办理:
1县就业服务局开具《调档函》,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转递档案。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来档单位。
3.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二)单位申请办理
1.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向有关单位开具《调档函》,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转递档案。
2. 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来档单位。
3. 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审核有关材料,与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个人申报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2.在职人员持原单位同意辞职(包括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等)证明,新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3.本年签订的经劳动机构鉴证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原件
(二)单位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拟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需相关部门鉴证)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0563-6027276
63 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就业服务局 就业服务局实行人事代理的正式党员 (一)县就业服务局向有关单位开具《调档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县就业服务局转递档案。档案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二)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县就业服务局办理档案录入。
(一)本人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本县居民户口簿原件或与本县企业本年签订的经劳动机构鉴证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原件。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0563-6027276
64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均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就业服务局 档案存放在我局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 (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二)落户人员至我局 
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0563-6027277
6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就业服务局 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工作的流动人员 (一)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向有关单位开具《调档函》,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转递档案。档案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二)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录入。
(一)本人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本市县居民户口簿原件或与本市企业本年签订的经劳动机构鉴证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原件
材料完整,即时办理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
电话:0563-6027276
6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1号)。第一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就业服务局 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工作的流动人员 (一)县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审核流动人员资料信息,办理人事档案转出登记。
(二)如是我局挂户人员应同时将户口迁出。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拟调往地人才机构开具的调档通知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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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63-6027276
67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第六章资金补贴第三十条: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后,应及时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报送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初审后,代为集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在下季度10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确认,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培训机构和单位。 就业服务局 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宣城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信息录入系统,由财政部门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服务机构,再由机构拨付至相关培训机构和单位。 《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培训学员考勤签到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它材料。
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还应提供《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开展创办企业(S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还应提供《创业计划书》。开展改善企业培训的,还应提供《改善企业计划书》;开展创业基地实训的,还应提供《创业基地实训协议书》、《创业基地实训学员评价表》。
20个工作日。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63-6767908
68 创业政策咨询与创业指导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第十一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包括企业经营应掌握的法律、金融等基本知识、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 就业服务局 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个人和团体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个人和团体提出的创业政策咨询与创业指导要求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对其提供相关服务。 即时办理。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63-6767908
69 创业项目推介服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七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建立专门服务平台或专门服务窗口,建立创业服务网站,根据创业人员的需求,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服务。第二十五条: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要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印制项目指南、组织创业项目成果展、开辟网站专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信息指导服务。 就业服务局 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个人和团体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个人和团体提出的创业项目推介服务要求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在创业项目库中进行查询和筛选后向其提供。 即时办理。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63-6767908
70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服务局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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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局 公民 (一)申请。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应由本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经由户口所在或常住地社区、街道各自盖章,再向县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提出申请,。
(二)初审。由业务经办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三)审核。由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审核后,报县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由县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和系统中标注审批,申请材料存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户口所在或常住地社区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存在超过12个月的有效失业登记记录。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证明材料。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残疾证》。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
(八)其他:市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8个工作日。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63-6767908
72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就业服务局 公民 (一)申请: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受理资料确认无误后,录入求职信息库,向劳动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免费推荐。
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资料。 即办 免费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63-6767908
73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1.《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二(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
2.《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款通知书》,由银行将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工伤认定科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1.填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2.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上确认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每个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另外,经办人员自行留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授权委托书;
6.发生工伤时参保花名册复印件。
90个工作日。 免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
74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查询服务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无偿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劳动监察大队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免费
75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三:(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2.《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或者按工程造价的2%预提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户上,专项用于垫付拖欠的工资。
    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二(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
    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全文。
劳动监察大队 建筑业企业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监察大队办理申请。
2.受理:县劳动监察监察大队审核确认。
(一)缴纳: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等资料。
(二)返还:
1、工程项目竣工凭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退还保障金。
2、工程竣工后,必须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公示一个星
期;监管电话:0563-6022910.
3、申请报告。(以广德县人社局抬头,本单位盖章、业
主单位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出具当时交保障金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另
开一张收据(需盖申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以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头),经办人签名。
6、本单位的银行名称帐号(必须具体到X省X市X县
XXX银行)、联系人电话号码。
返还保障金:15个工作日。 免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563-6022910 
76 劳动用工登记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全文。
劳动监察大队 用人单位 一)开通网络账号后,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签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上退回时注明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5个工作日 免费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0563-6022910
77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超过2年时限的投诉案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退给投诉人。
(二)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投诉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投诉程序完备、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依法受理立案,并调查取证。
(三)经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批转各乡镇监察机构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到案件发生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询问办理情况。
(一)凡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上级部门对有关投诉举报案件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立案,并调查取证。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免费 县劳动监察大队:0563-6022910,6819371
78 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 个人或单位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申报者报名资格初审后,报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同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含电子数据)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命题,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规定组织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的复审、论文评审、论文答辩、职业技能鉴定和颁证等由市级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验印后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即办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1.鉴定报名费10元/人(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技师150元/人次,高级技师200元/人次(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
3.理论考试费:30元/人科,论文答辩费40元/人次(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4.操作技能鉴定收费(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项目收费标准等级
          项目
收费标准 
等级 操作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元/人.次)
 A类 B类 C类  D类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80 160 130  100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60 220 170  130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30 290 230  190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60 330 260  220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90 340 280  24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电话:0563-6021010

79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审核转报     1.《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皖人办发〔2001〕48号):为加强我省人才工作,加大我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2001〕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996〕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资助经费的来源  省财政从省人才资金、省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中切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形成我省学术核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的择优资助经费。
    2.《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16号):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力度,支持其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根据《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在我省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单位推荐,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单位推荐,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即办 免费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63-6040320
80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41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机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2、申请人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和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3、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组织专家评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组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
5、经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人选名单,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议后,在其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后,颁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申请人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和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即办 免费 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     电话:0563-6040320
8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申报及转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第一条:进一步完善选拔制度,提高人选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基础,梯次递进的高级专家选拔培养体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能过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高级专家队伍。 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公民 1.人事部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关于科研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省市,中央、国务院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下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的控制指标数。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专家评议和公式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专家评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来控制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核定。
5.对拟上报的人选,除机密人员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通过报纸网络形式进行公式后,向人事部门推荐。
6.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拒报国务院批准。
军队系统的选拔工作,由军委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拔的人选由人事部转报国务院审批。
即办 免费 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     电话:0563-6040320
8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由县人社部门从省人社厅规定的科目内容中选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参训人员通过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采用网上在线学习与个人自学的形式,考试合格后视为培训合格。
(二)学时登记与验证
县人社部门负责打印所辖行政区域内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成绩单,并加盖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章。
(三)证书发放与管理
1.首次申领
申领证书办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带上本人一张两寸证件照到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领取证书,并编号盖钢印。
2.证书续办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满后,应按原发证渠道及时申请续办,新、旧证书编号应一致。
3.证书补办
持证人继续教育证书丢失、损毁的,按照原发证渠道,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两寸证件照片到县人社部门办理补发手续,补办证书编号应与原证书编号一致。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办理不收费,网上公需科目培训收费,由符合相关资质与规定的网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563-6040320
8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公务员管理科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且报名参加的应聘人员 (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
(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
(三)发布招聘公告(简章);
(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五)笔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网上报名);
(七)专业测试(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
(十)按照规定报批;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
(二)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三)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四)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当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XX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程序步骤依次进行。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标准: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
公务员管理科:0563-6040316
84 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     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第六条: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七条: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培训科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1.符合政策补贴的学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
2.在定点培训机构缴费培训;
3、企业对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实施技能培训;
4.培训合格后的个人(单位)到县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领培训补贴;
5.培训补贴经办窗口审核后发放补贴,同时在《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或“鉴定补贴已领”。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5.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30个工作日。 免费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0563-6023926
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63-6021010
85 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关于印发〈2016年广德县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人社秘〔2016〕17号):培训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就业培训科 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 1.填报《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表》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审核表》,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人社部门进行开班申报;
2.县人社部门查看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填报的申报表和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财政部门复核;
3.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培训机构、企业。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审核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4.理论和实操教师情况简介及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个工作日(开班申请时限)。 免费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0563-6023926
86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以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招聘对象,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建立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 就业培训科 毕业两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网上报名;(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2.笔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3.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承办)
4.体检;(由县人社局承办)
5.公示;(由县人社局承办)
6.聘用上岗。(由县人社局承办)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市、县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招录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费:以招录公告为准。
体检费: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0563-6027375
87 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证补发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6号)第十三条 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为台、港、澳人员补发就业证。  就业培训科 港澳台内地就业人员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三)审批: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免费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0563-6027375
88 “12333”电话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0号)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12333”全国公益服务号码为社会公众提供电话咨询等服务,树“12333”公共服务品牌。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以下简称电话咨询服务)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行为 信息科 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 (一)申请者拨打12333;
(二)选择人工服务;
(三)12333座席接通;
(四)双方通话;
(五)政策咨询;
(六)办事指南;
(七)挂断电话。
即办 免费 电话:0563-12333
89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办理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制发卡操作流程暂行规定、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流程暂行规定和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皖人社信息【2013】6号)第六条:“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申领临时卡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由经办人员通过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临时,完成临时社会保障卡号及个人信息写入,并将临时卡信息保存到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中。” 信息科 公民 本持身份证当场办理 公民身份证 免费 0563-6976200
90 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活动     《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2]9号),决定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3月30日定为全国“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 信息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免费 0563-12333
91 社会保障卡申领及补换卡服务     1.《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4号)第三条:在金保工程总体框架体系下,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和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和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信息科 在广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一)申领
    1.新参保(个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流程:
    (1)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申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申领人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单》,首次办卡免费。
(3)至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社保卡窗口制卡。    
    2.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卡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提供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参保职工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申领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3)申领单位至社保卡窗口提交《广德县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4)三至六个月后,申领单位凭有效证件,至社会保障卡窗口查询领卡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查询领卡信息。
    (二)挂失补办
    1.挂失
(1)电话挂失
社保卡丢失后,群众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电话挂失。电话挂失须核实挂失的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现场挂失
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社保卡窗口办理挂失。若本人身份证件也同时遗失,可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挂失。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2、补卡
办理挂失后,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代办补卡手续的,应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填写委托书,在社保卡管理窗口办理补卡手续,补卡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每卡18元),立等可取。
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社保卡窗口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不满16周岁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费函〔2007〕107号)
标准:18元/张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电话:0563—12333;3028605
92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就诊证办理     1、《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1〕1号):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07〕31号)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病种的,对当年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政务服务科 参保职工、大学生 经广德县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符合慢性病评审标准条件的参保职工,办理《慢性病就诊证》请于交表之日起183天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已有《慢性病就诊证》的请一并携带)到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 1.《医疗保险慢性病就诊申请表》;
2.门诊病历及出、入院记录;
3.化验、检查报告单;
4. 本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 身份证复印件。
183个工作日 免费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0563-6976200
93 企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服务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第四条: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遗属抚恤资格审查、验证、抚恤金发放等日常管理;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抚恤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政务服务科 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1.由所在单位(或亲属)至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填报《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人社局政务服务科审批后,于参保人员死亡的次月,由社保局按月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供养直系亲属申报时一并提供经遗属本人签字确认的活期账号复印件。
1、去世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出具的供养人与去世职工关系证明;
2、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
3、去世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出具的供养人无经济来源证明;
4、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职工火化证明书复印件;
6、供养人户口复印件。
7、遗属本人银行活期账号(复印件1份)
注:提供复印件的另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免费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0563-6976200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
94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当月社保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与上月申报有变动的,应提供变动的明细情况。
政务服务科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 (一)申请: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征缴科窗口进行申请;
(二)受理、审核: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征缴科窗口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一)单位职工新增、续保: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
(二)单位职工中断: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三)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退休批复文件》。
(四)单位职工死亡终止: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单位职工的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单位职工出国定居:
 1.《广德县社会保险变更表》(加盖公章);
 2. 广德县公安系统或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公民销户证明加盖公章;
 3.个人出国定居地开具的定居证明;退保说明等材料。
(六)单位变更: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单位变更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免费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征缴科
电话: 0563-6043360
95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务服务科 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凡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条件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存折、卡的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审批表》,经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初审盖章后,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 凡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条件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存折、卡的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审批表》,经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人社工作站初审盖章后,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
申报时根据不同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及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需有本年度10月份银行上账记录);
(2)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年度内退休的人员,须提供个人缴纳的《安徽省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退休证原件。
当年十一月至来年四月,其余时间不受理。 免费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0563-6976200
96 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档案受理、初审、待遇核定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劳社〔2008〕59号)
    3.《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第七条、待遇核算审查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休申报后,依照人事档案记载和退休条件审查意见,对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或录入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基本养老金计发准确。第九条、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4.《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第三十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政务服务科 企业参保职工 (一)申报。在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由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供拟退休人员名册、档案和填写完整的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至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二)初审。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负责对照原始档案材料进行初审,采集参保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含下放、入伍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以及1991年至1995年档案工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加采集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符合折算工龄的折算工龄数,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加采集劳动能力鉴定书号码。采集的数据由窗口签署初审意见,与档案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县局政务服务科;
(三)复核。县局政务服务科对初审的基础数据和档案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四)公示。在初审、复核后,由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对申报和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请县局研究批复;
(五)核定退休金。在完成公示后,由县社保局根据核定的退休要件确定养老金金额;
(六)研究批复。经过初审、复核、公示后,连同广德县社会保障局核定确认的基本养老金数额,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决定并向申报单位下达参保人员退休通知。
(一)缴费手册(或个人账户对账单);
(二)个人人事档案(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四)黑白/彩色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五)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退休当月办理(未及时申报的按申报的时间办理)。
注:如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补充材料的,不受此时限的约束。
免费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0563-6976200
广德县社会保障局:0563—60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