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400-6/201712-00008 | 组配分类: | 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县卫计委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索引号: | 00325400-6/201712-00008 |
组配分类: | 行政权力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县卫计委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广德县卫计委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2016年11月15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县级权限的医疗机构许可审批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医政医管股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 |
县级权限的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许可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医政医管股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 |
县级权限的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县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 |
县级权限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 |
县级权限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县卫生监督所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 |
医疗广告审查(市级下放)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医政医管股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 |
6 |
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医政医管股 |
|||
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委分管领导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医政医管股 |
|||
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0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1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2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3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4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5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7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8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9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或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0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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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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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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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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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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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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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1 |
对医疗机构未依法履行处方管理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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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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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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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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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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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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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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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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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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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2 |
对医师和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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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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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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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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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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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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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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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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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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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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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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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3 |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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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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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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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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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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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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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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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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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4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5 |
对未依法管理传染病病原样本、菌种毒种、检测样本及血液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6 |
对医疗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7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或国家质量标准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8 |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9 |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0 |
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1 |
对非法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2 |
对违法生产或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3 |
对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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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4 |
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5 |
对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公共场所经营者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情形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6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9 |
对采供血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0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1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护士配备、使用、管理等要求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2 |
对非法采集、出售、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3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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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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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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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4 |
对血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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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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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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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5 |
对单采血浆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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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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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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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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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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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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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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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6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7 |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8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医院感染管理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9 |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0 |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法定要求履行医师执业注册情况报告职责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1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2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3 |
对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5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依法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6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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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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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7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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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8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9 |
对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0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1 |
对非法从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2 |
对逃避交通卫生检疫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3 |
对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突发重大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配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4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5 |
对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6 |
对违反《精神卫生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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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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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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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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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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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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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7 |
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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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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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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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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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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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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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8 |
对违反《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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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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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9 |
对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0 |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1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2 |
对职业健康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3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4 |
对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5 |
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6 |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行为的审查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7 |
对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行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8 |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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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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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9 |
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0 |
对医疗机构未依法报告食品相关疾病信息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2 |
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3 |
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7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卫生监督所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县卫生监督所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县卫生监督所 |
|||
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县卫生监督所 |
|||
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委分管领导 |
|||
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县卫生监督所 |
|||
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县卫生监督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4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卫生监督所等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卫生监督所等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卫生监督所等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6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取缔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7 |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8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9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取缔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医政医管股、县卫生监督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0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5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征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
告知和送达环节:违反法定程序未告知当事人。 |
低 |
告知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作出征收理由和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及时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
征收审批环节: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或擅自提高、降低征收幅度,没有向被征收人出具清单或相同性质的材料。 |
中 |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应予综合考虑;对证据、处罚依据等进行审查,应征收金额的计算要按规定做到充分合理。重大案件必须由集体研究后做出审批意见。 |
委分管领导、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
|
|
|
结案环节: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全部到位,予以结案。 |
|
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部到位后,应制作结案报告,未足额到位的,不得结案。 |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4 |
受理环节: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审核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审查不细,导致专项资金被虚报、套取、私分、挪用。 |
中 |
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程序,加强对事项核准的全程监督。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审批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或审查超时的后果。 |
中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 |
委分管领导 |
|||
|
|
|
给付环节:给付不及时,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定。 |
中 |
资金及时给付,加强效能建设规定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2 |
病残儿县级医学鉴定 |
3 |
组织环节:组织审查材料时徇私舞弊。 |
中 |
组织医学鉴定要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五公开”。对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
中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
|
|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
低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县级鉴定 |
3 |
审查环节:不按规审查材料。 |
低 |
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向申请人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
低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
|
|
|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
低 |
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4 |
生育证核发 |
4 |
受理环节: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 |
审核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查不细。 |
低 |
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程序,加强对事项核准的全程监督。 |
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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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或审批超时的后果。 |
中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 |
委分管领导、 宣传和法制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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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不及时,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定。 |
低 |
及时送达,加强效能建设规定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 |
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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