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其中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挂牌。
(一)办公室(政工科)
1、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干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3、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接待、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
5、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1、组织制定全县依法治理、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
1、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负责司法员、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政务服务科)
1、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协调公证业务工作;
2、政务服务科
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的考评和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五)公证处
1、积极拓展证源,承办全县公证业务;
2、担任法律顾问;
3、积极开展公证咨询及公证援助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2、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收集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3、承办协调县直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民法律咨询;
4、负责案件分流、督办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
1、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
2、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
3、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接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4、负责社区矫正宣告工作;
5、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管理等级调整等事项的审批;
6、负责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执行;
7、负责办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继续保外就医手续;提请减刑等重点执法事项;
8、组织、指导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工作;
9、指导和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开展执法和监管安全检查;
10、组织查找或追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
11、及时将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送交看守所或监狱;
1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适应性帮扶;
13、组织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4、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15、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矫正终止的相关手续;
16、负责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
17、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
18、其它应当由县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代表县委、县政府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评各地、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2、及时掌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组织、参与、协调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研究成果,为领导小组有效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4、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或评估;
5、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领导小组报告;
6、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视情况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7、负责联系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各协调小组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8、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安排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派出机构:
(一)县司法局下辖9个司法所:
桃州司法所、新杭司法所、邱村司法所、誓节司法所、柏垫司法所、杨滩司法所、卢村司法所、四合司法所、东亭司法所
(二)司法所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法律援助;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