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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2179516/201804-000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及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18-04-13
索引号: 562179516/201804-000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及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18-04-13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及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3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依据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关于第X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4号)六、申报程序(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表》(附表1)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1、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2、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4、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有证明依据;5、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符合要求;6、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附表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公民
2 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1.《关于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第一、二、三届)及活动方案全文。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公民、
工业设计
单位、
企业
3 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贵州酒博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9号),借此平台展示了我市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4 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初审)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六条  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6〕767号)第二条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3家。
经信委、人社局、团县委 创业基地
运营主体
5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五、认定程序(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专精函〔2014〕759号)三、工作要求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6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7 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100 个。
3.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企业
8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 )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3.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经信委、财政局 企业
9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五)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突出目标导向,整合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好每年20—3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设立总规模800—1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053号)第十条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0 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4〕 29 号) 第十七条: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条(三)各市、县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1 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申报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每年在全省工业领域选择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等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安徽精品。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2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电子信息
企业
13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14 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2.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6〕186号)第二条1. 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家。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15 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宣经信办〔2016〕192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16 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40号)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工业企业
17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工业企业
18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通信及
软件企业
19 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七项: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 项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
    2.《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20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21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推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开发园区、
新区
22 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
23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4 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事项的财政性资金。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25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6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7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公民、企业
28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2.《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4.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