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105-0000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经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105-0000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经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1、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和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精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转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举办”。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一)在安徽省境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安徽省创业满2年以上者也可申报,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二)在安徽省境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安徽籍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省外创业满20年且在安徽省境内有工作室和展示室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制作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产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虽没有百年以上历史,但是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四)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十二大类即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和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四、申请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8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3个三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2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具有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4、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
五、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产品(以下简称申报产品)3件(套),填写《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上报3件实物产品中必须1件有现场制作的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报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省直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报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同时上报《申报表》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具文件向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请示。
七、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当年通知为准。
2、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以企业(团队)或个人为参赛单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同一参赛企业(团队)可提交多个参赛作品,个人参赛者最多提交3个参赛作品。产品设计组面向在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等征集;概念设计组面向全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学生等征集。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初赛只接受网上作品提交,需同时提交设计图纸2张(JPG格式图片,A1幅面594×841mm,分辨率:150dpi;图纸模版从大赛官网下载)和附件(PDF格式,总容量不得超过50M)。
(2)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内容包含设计主题、外观尺寸图及产品三视图、效果图、结构细节等,并配有必要的文字叙述和对应原理介绍(版面内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或与参赛者相关的其它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并取消参赛资格)。产品设计组作品必须随同图纸提交2张实物照片(在作品下方的“附件栏目”上传)。
(3)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在线提交作品。作品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作品编号。一个作品只能提交一次,不得使用同一作品参加多个类别比赛。企业按要求在线提交作品后,由县经信委将辖区参赛企业作品汇总表上报大赛组委会。
(4)评审:大赛评审专家根据账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大赛官网在线评审系统,完成初评、复评环节打分。
(5)获奖查询:根据大赛组委会终评最终结果,通过大赛官网发布获奖作品。
七、办理时限
赛事规定时间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3、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市委
三、服务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二)创业基地申请表;
(三)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四)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五)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六)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七)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厅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63-6028980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厅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63-6028980
6、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服务流程
2. 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
3、县经信委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六、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联系电话:0563-6028980
7、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3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电话:0563-6028980
8、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5. 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3份及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委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县区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具文上报省经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专家评审5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9、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10、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条(三)各市、县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2. 县经信委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初审后报省经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11、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二、受理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说明。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电话:0563-6028980
12、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举办3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县已多次组团参加,借此平台展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成果,拓展省内省外市场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电子信息企业
四、服务条件
精选本地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及拳头产品、知名品牌参展
五、服务流程
4、展览:博览会当天协助参展企业做好展品宣传推介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3、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在如下多个领域实现信息化的集成应用或在某些领域信息化实现深度应用:
五、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2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4、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2、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6〕186号)第二条1.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家。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 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 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5、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192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在基础通信、营销服务信息化和办公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得到较充分的应用。
(2)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3)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集散控制系统,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
(4)在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企业管理环节信息化技术有应用。
(5)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运用了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
(6)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五、申报材料
1、宣城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每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说明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6、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
五、申报材料
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7、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二、受理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8、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通信及软件企业
四、服务条件
精选本地通信及软件企业参展
五、服务流程
4、展览:博览会当天协助参展企业做好展品宣传推介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9、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中重点任务“(七)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鼓励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和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智能家电、集成控制、居家娱乐、居家养老、安全监控、移动办公等软件和终端产品示范应用,积极创建“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鼓励建立由产品生产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参与经营,集成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应用产品和通信服务,体验、销售、服务一体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消费示范中心(广场、街),增强产品体验,引导消费需求。”
2、《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县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央在马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
四、申请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电信、广电等运营平台开发的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等产品展示;二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软件集成、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终端等硬件展示;三是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展示;四是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等重点工程应用展示。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
3. 充分利用多媒体、展板、灯箱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0、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一项: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体验、销售飞服务一体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消费示范中心(广场、街),增强产品体验,引导消费需求。(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能力,能够筹措推进项目进展的必要资金。
(二)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创新模式上有一定突破,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表、县经信委申请汇总表、县经信委推荐函
六、服务流程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申报表》(见附件2),所在市(县)经信委审核汇总后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省经信委。
(二)评审阶段。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进行评审。
(三)公示阶段。省经信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安徽省第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
(四)公布阶段。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择优选择若干案例参评全国信息消费优秀实践案例。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1、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级开发园区、新区
四、申请条件
(一)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1. 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
2. 主营收入大于5亿元的电子整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元器件企业总数达到8家以上。
3. 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子信息类技术研发机构。
4.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5.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条件
1. 电子整机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
2. 主要产品技术先进,在省内处领先地位,并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
3.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4.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方所在市、直管县经信息委的上报文件。
2.《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表》或《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
3.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4.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5. 骨干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 申报方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园)建设、基地(园)内骨干企业或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7. 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批复的复印件。
8. 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三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2、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服务条件
精选辖区内优秀管理人员培训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2-3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2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
五、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委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时间通知企业参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4、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财政局申报。
2.县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依据申报文件。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25、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需列入国家相关鼓励推广目录;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具体条件依据省经信委下发文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经信委提出申请。
2.县经信委审核后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6、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委文件组织企业参加推介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7、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服务指南
(政策宣传类)
一、开展活动依据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企业
四、服务流程
开展宣传活动:根据省散办活动计划,围绕主题、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粉尘污染、降低建筑扬尘、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宣传《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等其他宣传内容,提升我市依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宣传
电话:0563-6021972
28、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2.《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业企业。目前,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在线监测用电情况,实现电能使用情况可视化,有针对性的实施节电改造,实现节约用电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省级财政补贴(按项目评价情况可争取项目投资30%-50%的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另外平台建设完成后企业也可以按照省平台统一部署实施需求响应。
四、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应具备《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力用户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并需接入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其中实施电力需求响应,需在接入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实现负荷需求响应。以上项目实施后,需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
(2)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在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应符合我省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现与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主站的数据传输和共享。
(3)第三方机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应根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等,并将结果提交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
(4)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类项目。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3-6021972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
服务对象 |
1 |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
依据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关于第X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4号)六、申报程序(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表》(附表1)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1、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2、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4、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有证明依据;5、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符合要求;6、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附表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
|
公民 |
2 |
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
|
|
公民、 |
3 |
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
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贵州酒博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9号),借此平台展示了我市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
|
企业 |
4 |
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初审) |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
经信委、人社局、团县委 |
创业基地 |
5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 |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五、认定程序(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企业 |
6 |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
7 |
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
|
|
企业 |
8 |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
经信委、财政局 |
企业 |
9 |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
|
|
企业 |
10 |
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
|
|
企业 |
11 |
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申报 |
|
|
企业 |
12 |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
|
电子信息 |
13 |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
|
企业 |
14 |
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 |
|
|
企业 |
15 |
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宣经信办〔2016〕192号) |
|
规模以上 |
16 |
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 |
|
|
工业企业 |
17 |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
|
工业企业 |
18 |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 |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
|
通信及 |
19 |
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七项: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 项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 |
|
企业 |
20 |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
|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
21 |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推荐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
|
开发园区、 |
22 |
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
|
企业经营 |
23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
|
企业 |
24 |
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 |
|
|
企业 |
25 |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
|
企业 |
26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
企业 |
27 |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 |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
|
公民、企业 |
28 |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
|
企业 |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广德市政府版权所有
皖ICP备09009364号-1
网站标识码:3418220001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01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