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经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经信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23562179516N/202105-0000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经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索引号: 11341723562179516N/202105-0000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经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广德市经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11:32 来源:广德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信系统县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和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精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转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举办”。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一)在安徽省境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安徽省创业满2年以上者也可申报,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二)在安徽省境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安徽籍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省外创业满20年且在安徽省境内有工作室和展示室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制作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产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虽没有百年以上历史,但是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四)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十二大类即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和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四、申请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8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3个三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2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具有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4、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

五、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产品(以下简称申报产品)3件(套),填写《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上报3件实物产品中必须1件有现场制作的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报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省直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报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同时上报《申报表》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具文件向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请示。

七、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当年通知为准。

2、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第一、二、三届)及活动方案: 参赛者登录安徽省第三届“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官网(网址:http://2016id.aheic.gov.cn)注册报名;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在线提交作品;大赛组委会通过中央和省内外新闻媒体、资讯平台发布大赛信息,并开通官方网站。
  2. 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以企业(团队)或个人为参赛单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同一参赛企业(团队)可提交多个参赛作品,个人参赛者最多提交3个参赛作品。产品设计组面向在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等征集;概念设计组面向全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学生等征集。  

五、申报材料

  1. 参赛作品须是近年启动的设计作品、在试新产品或在售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符合低碳、绿色、环保设计理念,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2. 同一件作品只能由一个企业(团队)或个人申报。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设计赛事中获奖的设计作品,不予参赛。

六、服务流程

  1. 报名:参赛者登录安徽省第三届“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官网(网址:http://2016id.aheic.gov.cn)注册报名。
  2. 在线提交作品:

(1)初赛只接受网上作品提交,需同时提交设计图纸2张(JPG格式图片,A1幅面594×841mm,分辨率:150dpi;图纸模版从大赛官网下载)和附件(PDF格式,总容量不得超过50M)。

(2)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内容包含设计主题、外观尺寸图及产品三视图、效果图、结构细节等,并配有必要的文字叙述和对应原理介绍(版面内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或与参赛者相关的其它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并取消参赛资格)。产品设计组作品必须随同图纸提交2张实物照片(在作品下方的“附件栏目”上传)。

(3)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在线提交作品。作品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作品编号。一个作品只能提交一次,不得使用同一作品参加多个类别比赛。企业按要求在线提交作品后,由县经信委将辖区参赛企业作品汇总表上报大赛组委会。

(4)评审:大赛评审专家根据账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大赛官网在线评审系统,完成初评、复评环节打分。

(5)获奖查询:根据大赛组委会终评最终结果,通过大赛官网发布获奖作品。

七、办理时限

赛事规定时间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3、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 《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六条  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6〕767号)第二条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3家。

二、承办机构

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市委

三、服务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

四、申请条件

  1. 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3. 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5. 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6. 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 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 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 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5. 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 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创业基地申请表;

(三)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四)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五)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六)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七)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县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名额择优推荐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2. 受理:市经信局收到材料后,根据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办理意见,报市经信局领导审核;
  4. 转报:经领导研究通过,对材料齐备的申报材料行文转报。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厅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63-6028980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五、认定程序(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2. 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专精函〔2014〕759号)三、工作要求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1.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相关荣誉证书;
  5.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县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名额择优推荐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2. 受理:市经信局收到县区材料后,根据县区推荐意见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市经信局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办理意见。
  4. 转报:经领导研究审核通过,对材料齐备的申报材料行文转报。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厅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63-6028980

 

6、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二、承办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服务流程

  1.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经信委、财政局申报。

2. 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

3、县经信委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1. 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六、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联系电话:0563-6028980

  7、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100 个。
  3. 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

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3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近3年以来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3. 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
  4. 企业三年内班组生产情况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做的各类检验报告复印件;
  5.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 企业优先推荐材料证明;
  7. 加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为纸质文档。

六、服务流程

  1.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
  2. 市经信局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由市经信局转报省经信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电话:0563-6028980

 

8、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3. 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1. 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1. 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 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5. 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3份及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委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县区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具文上报省经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专家评审5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9、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五)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突出目标导向,整合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好每年20—3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设立总规模800—1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053号)第十条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 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 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5. 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1.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经信委申报,县经信委初审。
  2. 县经信委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初审后报省经信委。
  3. 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10、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4〕 29 号) 第十七条: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条(三)各市、县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 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 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5. 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1.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申报,县区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初审同意。

2. 县经信委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初审后报省经信委。

  1. 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评审一次。法定时限70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11、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 《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每年在全省工业领域选择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等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安徽精品。

二、受理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1. 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3. 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企业近3年无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 申报产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装备十大高端制造业。
  5. 申报产品遴选范围。产品为近两年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新产品证书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证明材料。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推荐单位可向所在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初审合格者,并具文报省经信委,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说明。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电话:0563-6028980

 

12、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举办3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县已多次组团参加,借此平台展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成果,拓展省内省外市场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电子信息企业

四、服务条件

精选本地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及拳头产品、知名品牌参展

五、服务流程

  1. 通知:工信部下发通知,省经委接通知后转发要求各地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参加。县经信委接省经信委通知,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邀请企业参加。
  2. 上报:县经信委将参展企业的文字简介、图片、宣传视频等有关参展资料及企业参展人员,上报省经信委汇总。
  3. 布展:组织企业自带展品提前赴展会地点,帮助企业按照展会方要求布置展位、展台,做好各类协调服务工作。

4、展览:博览会当天协助参展企业做好展品宣传推介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3、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县依法设立、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 企业负责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信息化工作。
  3. 企业对县企业信息化有总体规划和阶段目标,规划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可行性强。
  4. 企业具有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拓展所需资金保障。
  5. 企业运行稳定,经济效益良好,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 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在如下多个领域实现信息化的集成应用或在某些领域信息化实现深度应用:

  1. 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中全部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
  2. 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
  3. 在企业管理中采用了OA、ERP、PDM、SCM、CRM等信息系统,在货运管理、车辆调度、仓库管理、库存管理、车辆和货物跟踪、财务结算等方面均采用了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良好。
  4. 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50%。
  5. 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人员配置、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得到充分运用,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业务流程,改善了服务质量。
  6. 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采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五、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书。

  1.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相关文件。
  3.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

2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4、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2、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6〕186号)第二条1.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家。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 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 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五、申报材料

  1. 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两化融合现状、两化融合管理现状。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文件。
  3. 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向县经信委提交申请材料,县经信委信息化办公室初审。
  2. 受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公告: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会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5、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192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宣城市注册、纳税;
  2. 财务管理机构健全;
  3. 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4. 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 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项目已运行并取得明显成效,有较好的推广示范作用。
  6. 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1)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在基础通信、营销服务信息化和办公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得到较充分的应用。

(2)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3)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集散控制系统,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

(4)在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企业管理环节信息化技术有应用。

(5)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运用了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

(6)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五、申报材料

1、宣城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复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或到企业实地考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并在本委网站公示一周。
  4. 认定:公示期满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无疑议的企业授予“宣城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七、办理时限

每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说明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16、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40号)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 《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

五、申报材料

根据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要求

六、服务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并报送材料。
  2.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7、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二、受理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1. 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
  3. 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我省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4. 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

五、申报材料

  1. 示范企业申报书。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证明申请条件的相关附件。

六、服务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 广德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按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十、备注

以上办理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8、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通信及软件企业

四、服务条件

精选本地通信及软件企业参展

五、服务流程

  1. 通知:工信部下发通知,省经委接通知后转发要求各地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企业参加。县市区经信委接省(市)经委通知,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邀请企业参加。
  2. 上报:县经信委将参展企业的文字简介、图片、宣传视频等有关参展资料及企业参展人员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汇总。
  3. 布展:组织企业自带展品提前赴展会地点,帮助企业按照展会方要求布置展位、展台,做好各类协调服务工作。

4、展览:博览会当天协助参展企业做好展品宣传推介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流程、办理时限等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19、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中重点任务“(七)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鼓励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和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智能家电、集成控制、居家娱乐、居家养老、安全监控、移动办公等软件和终端产品示范应用,积极创建“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鼓励建立由产品生产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参与经营,集成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应用产品和通信服务,体验、销售、服务一体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消费示范中心(广场、街),增强产品体验,引导消费需求。”

2、《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县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央在马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

四、申请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电信、广电等运营平台开发的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等产品展示;二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软件集成、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终端等硬件展示;三是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展示;四是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等重点工程应用展示。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
  3. 充分利用多媒体、展板、灯箱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
  3. 评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公示。
  4. 授牌:公示期满,报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省经信委授牌。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0、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一项: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体验、销售飞服务一体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消费示范中心(广场、街),增强产品体验,引导消费需求。(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能力,能够筹措推进项目进展的必要资金。
  (二)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创新模式上有一定突破,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表、县经信委申请汇总表、县经信委推荐函

六、服务流程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申报表》(见附件2),所在市(县)经信委审核汇总后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省经信委。
  (二)评审阶段。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进行评审。
  (三)公示阶段。省经信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安徽省第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
  (四)公布阶段。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择优选择若干案例参评全国信息消费优秀实践案例。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1、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级开发园区、新区

四、申请条件

(一)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1. 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
  2. 主营收入大于5亿元的电子整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元器件企业总数达到8家以上。
  3. 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子信息类技术研发机构。
  4.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5.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条件
  1. 电子整机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
  2. 主要产品技术先进,在省内处领先地位,并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
  3. 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4. 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方所在市、直管县经信息委的上报文件。
  2.《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申报表》或《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申报表》。
  3.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4. 申报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5. 骨干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 申报方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园)建设、基地(园)内骨干企业或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7. 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批复的复印件。
  8. 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规定材料报送县经信委,县经信委初审后上报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审核。
  2. 发放:通过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审核后,颁发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基地)铜牌。

七、办理时限

三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563-6818298

       

22、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服务条件

精选辖区内优秀管理人员培训

五、服务流程

  1. 县区经信委发文至各企业
  2. 企业申报
  3. 县区经信委组织培训

六、服务时限

2-3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2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

五、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委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时间通知企业参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4、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 《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事项的财政性资金。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每年度组织申报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中所列申报条件(申报网址:www.aheic.gov.cn)。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申报信息表(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备注: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委、财政局申报。

2.县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经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预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经信委组织评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依据申报文件。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电话:0563-6028980

 

25、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需列入国家相关鼓励推广目录;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具体条件依据省经信委下发文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申报表、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经信委提出申请。

2.县经信委审核后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6、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工业企业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委文件组织企业参加推介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电话:0563-6021972

 

27、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服务指南

(政策宣传类)

 

一、开展活动依据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企业

四、服务流程

开展宣传活动:根据省散办活动计划,围绕主题、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粉尘污染、降低建筑扬尘、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宣传《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等其他宣传内容,提升我市依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宣传

电话:0563-6021972

 

28、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2.《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1. 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

二、承办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业企业。目前,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在线监测用电情况,实现电能使用情况可视化,有针对性的实施节电改造,实现节约用电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省级财政补贴(按项目评价情况可争取项目投资30%-50%的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另外平台建设完成后企业也可以按照省平台统一部署实施需求响应。

四、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应具备《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力用户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并需接入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其中实施电力需求响应,需在接入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实现负荷需求响应。以上项目实施后,需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
  (2)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在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应符合我省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现与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主站的数据传输和共享。
  (3)第三方机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应根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等,并将结果提交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
  (4)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类项目。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企业向所在县经信委提出申请,通过省经信委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县经信委电力科对企业的资料填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提交省经信委;
  3. 审查:申请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后,县经信委电力科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组织专家组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验收。
  4. 转报:经领导研究通过,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省经信委。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3-6021972

广德县经信委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依据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关于第X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4号)六、申报程序(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表》(附表1)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1、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2、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4、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有证明依据;5、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符合要求;6、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附表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公民

2

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1. 《关于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第一、二、三届)及活动方案全文。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公民、
工业设计
单位、
企业

3

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贵州酒博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9号),借此平台展示了我市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4

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初审)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六条  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6〕767号)第二条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3家。

经信委、人社局、团县委

创业基地
运营主体

5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五、认定程序(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专精函〔2014〕759号)三、工作要求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6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7

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100 个。
    3.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行业管理办公室

企业

8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 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 )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3.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经信委、财政局

企业

9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五)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突出目标导向,整合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好每年20—3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设立总规模800—1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053号)第十条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0

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4〕 29 号) 第十七条: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条(三)各市、县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1

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申报

  1.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每年在全省工业领域选择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等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安徽精品。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12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电子信息
企业

13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14

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2.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6〕186号)第二条1. 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家。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15

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宣经信办〔2016〕192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16

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

  1. 《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40号)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工业企业

17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工业企业

18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通信及
软件企业

19

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七项: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 项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
    2.《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

20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21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推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办公室

开发园区、
新区

22

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

23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4

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

  1.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事项的财政性资金。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企业

25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6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源能源科

企业

27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能源科

公民、企业

28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2.《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4.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