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大体上安排在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天。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室。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省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1.原则上,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除省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2.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于发布会的前5天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
1.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是本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同志担任。
2.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省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