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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344456-1/201901-00019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专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1-09
索引号: 56344456-1/201901-00019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专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1-09
【专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9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广德县人社局专家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2018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与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的政策中,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为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