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实施机构 |
收费条件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1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
相应资质等级(甲、乙、丙)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皖价服函〔2013〕29号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
行政机关 |
2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
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行政相对人 |
3 |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检测、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相应资质等级(甲、乙、丙)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皖价服函[2013]29号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
行政机关 |
4 |
交通相关规划文件编制 |
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工程咨询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需具有公路工程规划咨询相应能力。 |
实行备案管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第六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
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
行政机关 |
5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证》年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道路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检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50号); 市场调节价,长途客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每台次540元 |
行政相对人 |
6 |
客车、危货车综合性能检测 |
从事客运、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道路运输证》年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市场调节价,长途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每台次540元 |
行政相对人 |
7 |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定期审验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道路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检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50号) |
行政相对人 |
8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培训 |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
厅函运〔2012〕148号文件,交通部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
行政相对人 |
9 |
涉路施工设计批准文件 |
1、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县乡道)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
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行政机关 |
10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
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行政相对人 |
1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
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行政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