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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804/201809-0000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索引号: 003253804/201809-0000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广德县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计结果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第二十三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皖政办〔2014〕25号)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五)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

审计公开,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承办机构

综合法规科会同办公室、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外,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六、服务流程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承办机构审查登记,收集整理相关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七、办理时限

承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22626(广德县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