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发区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坦诚性、策略性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开发区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第六条 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开发区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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