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城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行业专项规划及发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负责临时占用道路等有关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临街亭棚、停车场点、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摊点、流动车、车辆冲洗等实施城市管理许可审批。
3、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粪便及潲水油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筑物立面的清洁整饰及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计划及立项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相关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及门面装饰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照明及灯光灯饰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市容、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
6、指导各乡(镇)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广德县城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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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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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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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城管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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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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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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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德县城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15.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315.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6.9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一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和垃圾场运行等专项资金费用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2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目支出2573.19万元,主要包括: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经费1550.5万元、新城区移交清扫保洁经费89.7万元、垃圾场运行经费404万元、垃圾场封场工程项目400万、免费公厕管理经费54.5万元、装潢垃圾处置经费52万元及其他专项经费支出等。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细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