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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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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2797415/201812-000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旅游局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索引号: 762797415/201812-0001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旅游局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广德县旅游局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度)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旅游局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备注
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补)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综合业务科 法人  
2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  
3 受理导游证(IC)卡年审刷卡服务     1.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2.安徽省旅游局皖旅管〔2013〕1号《安徽省关于导游证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导游证年审管理,每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除合肥、黄山市局(委)外,各市旅游局(委)预约时间段至省政务中心C1区三楼五号大厅省旅游窗口办理年审业务。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  
4 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2.《关于进一步做好12301旅游公益服务号码全国统一接入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76号):12301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给国家旅游局作为全国统一的旅游资讯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国家旅游局指定12301为全国统一受理旅游投诉的号码。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5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批复》(皖编〔1996〕17号):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旅游业质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 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9〕75号)第十三条: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四条: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 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二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第四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者明确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应以部门名义对外公布。 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50号):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8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 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2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负责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  
10 ★“中国旅游日”宣传 1、《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组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2、国务院: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每年国家旅游局都组织重点宣传。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1 ★旅游形象推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2、《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08〕138号):组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 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九条: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第十五条: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负责指定机构统一受理全国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2.《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旅办发〔2015〕181号)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广德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3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4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5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6 旅游营销奖励 1.《中国旅游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2.《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市场开发科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7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综合业务科 个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