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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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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2-0002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机构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2-0002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机构简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07 18:39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1.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研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等产业政策。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宣城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调查处理本区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征收排污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内设机构:办公室(含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自然生态保护科(含规划财务职能)、污染防治科(含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环境保护、固废管理职能)、项目管理科(含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协调对外合作和交流事务。

2.承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年度预算;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污染源治理资金的拨付、贷款、回收和豁免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环保业务补助经费的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审计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肖文军    

联系方式0563-6975140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主要职责

1.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开展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2.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监督实施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的初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负责人:卢玉环 

 联系方式0563-6031052   

  1. 污染防治科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

  3. 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和固体废物进口初审权,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出审查预审工作;开展企业清洁生产预审工作。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4.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审查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实施桐汭、无量溪河水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桐汭、无量溪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及分配计划;

  5. 监督检查桐汭、无量溪流域工业水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及达标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区域内枯水期污染联防工作;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桐汭、无量溪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转;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新、扩、改项目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域内污染治理项目的筛选及争取资金;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处理及人民来信来访的办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十五小"企业及关停企业的监管工作。

  6.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源的调查,实施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和数据库系统;依法对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参与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固体废物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负责人:江冰  

    联系方式0563-6031052   

    (四)项目管理科主要职能

    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和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查省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2.负责审查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原由市局审批的项目;负责境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预审工作。

    3.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人:吴刚彬  

    联系方式0563-6975912  

    (五)政务服务科主要职责

        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人:陈鹏  

    联系方式0563-6975571   

    三、办公地址:广德市文化中心西北侧四楼

    四、联系电话0563-6975140

    五、邮箱:gdhbjbgs@163.com

    六、邮政编码:242200

    七、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主要负责人: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从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