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和实施意见;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科技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负责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立项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自然科学系列和农村专业人才的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九)在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十)发挥党和政府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作用,围绕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科学决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一)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的纽带作用,团结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十二)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
(十三)管理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科研会,促进企会合作;管理全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建立的科协组织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相关规划、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等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抗震设防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和业务培训。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德县科技局与广德县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办公,下设知识产权局、地震办二级机构,所有财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科技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系本级决算,与预算相同。
纳入县科技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4年科技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德县科技局财政收入合计66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8.62万元。支出合计668.6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668.62万元,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467.7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07.7万元,一般行政运行支出3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25.02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10万元,科学技术普及11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9.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