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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6342452/201903-0011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及指南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31 发布日期: 2019-08-31
索引号: 556342452/201903-0011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及指南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31
发布日期: 2019-08-31
广德市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3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三、报名方法(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五、报名信息采集(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 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申报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提出报名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名序号,为考生采像;

(四)考生本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

标准:120元/生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二、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三)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参加高考并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以下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三)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分值仍为5分。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五、申报材料

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考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一)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二)“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由地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四)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资格由市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审核;

(五)体育特长生运动员等级资格审核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奥赛、科技竞赛类资格审核由省科协负责;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审核。

六、办事流程

(一)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三)所在中学(报名点)将申报加分考生的材料汇总后送县招办,由县招办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县招办送市招办复核。

(四)市招办分类复核并汇总考生加分信息并于规定时间之前通过报名管理后台“政策加分申报”模块录入考生政策加分项目,拍摄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在考生成绩单上体现。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5〕8号)第四款第一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携带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凭报名号进行确认。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址:http://www.ahcz.com.cn/ahcz)。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查验证件、电子采像、上交表格)。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5〕86号)

标准:120元/生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4、中考政策加分核实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2.《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6〕5号)。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外办提供证明);

(二)革命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三)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须有市台办提供证明);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民委证明和户籍证明);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证明)。

(六)其他军人子女考生政策照顾,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分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申报材料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办的证明材料。

(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的证明材料。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和市民委证明。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证明。

(六)其他军人子女考生政策照顾,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分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执行。

由市军分区统一办理。

六、办事流程

(一)符合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各校须对申请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信息汇总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办理时限

在规定的时间即来即办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5、中考成绩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成绩公布之后两天内到报名点登记复查(文化课查卷范围仅限试题漏改、错改和分数漏统、错统,赋分宽严不在查卷范围),报名点登记汇总后上报县招生办。

五、申报材料

中考考生持准考证、分数条到原报名点登记

六、服务流程

(一)考生到报名点登记要求核查的科目;

(二)报名点汇总后上报县招生办;

(三)县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复核成绩;

(四)县招生办公布分数复核结果,由原报名点通知查卷考生。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招生办

电话:0563-6015012

 

 

 

6、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市区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市区学校就读并具有市区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一)在广德市初中学校有学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学籍名册报名;

(二)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考生,提供户口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 到县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基本流程

(一)考生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考生现场采集照片及个人信息;

(三)报名的同时进行体育考试选项填报。

七、办理时限

在规定的时间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4)3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像抓好高考、中考一样抓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09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如下:1·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2.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 3.自愿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社会考生;以上1、2类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集体报名,第3类考生应在当地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报名。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采集报名信息,采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系统寻出MDB格式数据库上报或采用EXCEL格式上报。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

(二)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

(三)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籍证明

六、办事流程

(一)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提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申请;

(二)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基本信息,为考生采像。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0.50元/每生每科,“皖教秘计【2008】252号文件”规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四章(考试办法)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五、申报材料

全程网上办理,不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实行网上报名(http://zk.ahzsks.cn)。

新生报名:①登录报名首页,点击‘注册帐号’,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准考证号,②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课程选择、教材预定,③支付报名费用④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⑤上传照片次日午后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方才完成报名,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换合格照片再次上传。

老生报名: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选择课程,预定本次考试教材、缴费,完成报名。

七、办理时限

每次报名时间为10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117号)

标准:30元/科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材料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者《课程合格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交地级考办或者其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由地级考办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地级考办复审。所有考生材料经地级考办审核后报省级考办,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进行审定。”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需出示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用笔在复印件上写清考号、申请专业全称) 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提交的专科(或以上)文凭需在“学信网”上查阅办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带来),如查询不到电子注册信息,可到各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毕业申请时携带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

(六)师范类本科,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

五、申报材料

(一)凭准考证、身份证到自考科申请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 ;

(二)考生信息表(安徽省考生服务平台打印);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

(四)免考证书原件(没有免试就不用提供);

(五)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将《毕业申请校对单》和上述材料交到自考科审理。

六、办事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到市考试院自考科办理;

(二)以下办理事项均需本人现场办理,地址: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1、交毕业审理费(20元) ;

2、凭准考证、身份证到自考科申请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 ;

3、考生凭 ①考生信息表(安徽省考生服务平台打印)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免考证书原件(没有免试就不用提供)和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后的《毕业申请校对单》 交到自考科审理。

申报时注意:

①申请本科需出示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用笔在复印件上写清考号、申请专业全称) 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提交的专科(或以上)文凭需在“学信网”上查阅办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带来),如查询不到电子注册信息,可到各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毕业申请时携带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师范类本科,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

4、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凭身份证到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取;① 毕业证书 ②《毕业生登记表》 交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存档。

七、办理时限

每次办理时间为1天。发证时间为6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情况:

20元/生。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2]186号”文件规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1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三、报名方法:(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五、报名信息采集。(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者,即: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 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服务流程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各市、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招考〔2015〕19号)要求,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2016年高考的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认真做好评估与上报工作。

六、服务时限

2015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22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八、咨询方式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63-6015012

 

 

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信息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 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事务办理须知》: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l、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5、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县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 证明》;6、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承办机构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考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一)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五)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县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 证明》。

六、办事流程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五)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县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 证明》;

(六)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时限

在县级考试机构考生带齐材料立即受理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12

  

 

12、    对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承办机构

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德市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广德市是指申请人提供广德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广德市是指申请人在广德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广德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广德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七)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九)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

(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六、服务流程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德市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人事科

电话:0563-6015009

 

 

13、对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认定证书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承办机构

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教师资格证书由广德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并颁发,教师资格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遗失或损毁前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是由广德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并颁发,教师资格必须是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有编制)或人事代理机构(无编制)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广德市教体局申请。

(二)登记备案: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受理后,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组进行登记备案。

(三)发放: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领空白证书后,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打印证书并发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人事科

电话:0563-6015009

 

 

14、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义务教育年龄段儿童

四、服务条件

具有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儿童

五、申报材料

广德市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安置表及残疾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9月10日前广德市教体局会同县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有关情况进行摸底;

(二)9月20日前,广德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分类筛查评估,为每名孩子提出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入学建议;

(三)广德市教体局督促相关学校无条件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校入学;

(四)广德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教育科、县特教学校

电话:0563-6015011  0563-6975253

 

15、中小学学科教学评比(含优质课、论文、教研成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承办机构

县教学研究培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学学科教师

四、服务流程

(一)报名:教师自愿报名参赛

(二)推荐:各片区、学校组织选拔推荐

(三)评选:县依据学科教学评价量化表统一组织学科优质课比赛

(四)公示:评选结果公示

(五)公布:公布评选结果

五、服务目的

(一)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二)指导学校、教师总结、推广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

(三)推动跨区域学科教研交流,开展课堂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

六、服务时限

原则上当年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各承办学校和参赛教师所在校分担评选费用;或在教研专项经费中开支

八、咨询方式

县教学研究培训中心

电话:0563—6015030

 

 

16、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13〕7号)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

四、办事程序

(一)入学与注册

1、报到。参加中考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2、学籍注册。入学后,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所在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县教育部门将初核结果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审核后取得正式学籍。

(二)申办转学

1、转学范围: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学应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2、转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外出务工、回原籍等。①书面申请(转学审批表);②户口簿;③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④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务工证明、房产证等证明。

3、转学程序:本县范围内转学实行书面与学籍网络系统双重办理。⑴转入学校打印转学申请表,同意盖章;⑵报经转入地县教育局同意盖章;⑶转出学校同意盖章;⑷报转出地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同意。纸质转学申请表程序完成后,在学籍系统发起并完成相关转学流程。省内外市转入的学生,参照本县范围内转学程序执行。

外省转入或转出外市、外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学籍网络系统办理,由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程序,由转入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信息转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转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学籍转学流程。

(三)申办休学

1、休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确需休学的。①书面申请(休学审批表);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2、休学程序: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 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学。

(四)申办复学

1、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学生身体健康。

2、复学程序: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

转学:转入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转学纸质、电子学籍审批。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期中期原则上不办理。

休学:必须在确定休学的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

六、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17、普通高中学校学籍变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二)《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

每年9月份,经过录入、查重、核办后,上传至中央进行全国查重并下发问题学籍清单,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注册学籍。高中一年级沿用初中的学籍。初次建立学籍信息采集表要由家长填写并签字,学校留存备查。

(二)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转学申请(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并盖章。

(三)休学复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必须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一)转学

1、学生个人向转出学校提交经家长和班主任书签字同意的转学申请表;

2、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凭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一)休学复学

1、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休学申请,经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4、学生复学,申请程序同上。

(三)退学

1、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退学申请,经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七、办理时限

(一)转学:20个工作日;

(二)休学、退学:10个工作日。

(三)注册:学期初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18、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第六章第十九条 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第三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的各项相关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常规管理水平,把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分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规定学分,学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的高中毕业生申领毕业生证书;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申领结业证书。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统一填报规定表格向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申请核发毕(结)业证书。

(二)审核: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申领毕(结)业证书。

(三)发放:收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打印的毕(结)业证书后,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按校发放。

六、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省教育厅基教处文件要求时间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函〔2011〕14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标准等政策的函》(皖价服函〔2013〕134号)规定,由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统一收取,出具发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标准:4.5元/本

八、咨询方式

教育科电话:0563—6015011

 

 

19、普通高中相关证书遗失、损坏证明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二十条“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皖教基函〔2013〕62号)“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的核发下放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第二条“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遗失信息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高中相关证明书信息无误后方可出具证明书并加盖钢印。”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中相关证书遗失、损坏者

四、申请条件

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高中综合班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学生,不慎将证书遗失、损坏,可申请办理学生普通高中相关学历证明书。

五、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二)经学校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

(三)加盖公章的原毕业证书存根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两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除签章信息外,其他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并使用电脑打印。手工填写及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zks.ahedu.gov.cn/xlzs/pgxlzm.doc

(二)申请人持完整申办材料到广德市教体局教育科办理。

(三)广德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证明书并加盖钢印。

七、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2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按)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7号)。

二、承办机构

职成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的学生符合办理学籍变动的。

五、申报材料

(一)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申请书或学籍变动申请表;

(二)《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变更表》;

(三)身份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

六、服务流程

(一)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的学生和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学籍变动申请表并签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有关部门受理。

(二)所在学校受理后,尽快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学籍表更条件,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三)对符合学籍变更条件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人员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广德市教体局职成办审核。

(四)广德市教体局职成办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将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及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905(职成办)

 

21、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信息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三)《关于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的通知》(皖教秘[2011]142号)

二、承办机构

职成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因原件遗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需要申请办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的。

五、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二)毕业生学籍名册(或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当年验发毕业证书时的毕业生名册复印件;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备注:(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中除签章信息外,其他信息必须使用电脑打印,并填写齐全。(3)“原毕业学校”必须填写学生毕业时学校的名称,不得填写更名后的学校名称;“毕业学校审核意见”可加盖更名后的学校公章;(4)如该校已撤销,须注明“原毕业学校已撤销”字样。

六、服务流程

(一)广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填写打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并签名,同时复印本人当年学籍名册和毕业生名册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校对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当年学籍名册和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审核签章。

(三)由毕业生持身份证及所在学校审核签章后的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当年学籍名册和毕业生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市教体局职成教科审核。

(四)广德市教体局职成办审核后,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及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905(职成办)

 

23、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指南

 

23、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皖教体[2011]3号):四、开放标准及形式(二)开放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在保障安全、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1、具备一定体育设施条件,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2、学校所在地区内缺乏公共体育设施。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各开放学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原则上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等非教学时间对社会开放,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开放时间段由开放学校确定,开放的具体时间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办理门卫健身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需使用学校体育场馆的可凭单位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1. 本人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团体由所在单位开据介绍信,并电话联系所去学校。
  2. 凭健身卡或介绍信经学校保卫人员确认登记;
  3. 进入校园健身锻炼。

七、办理时限

健身卡办理时限依各社区规定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体训中心

0563-6022944

  

23、县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的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进行系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广政〔2016〕18号)。

(四)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6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民生〔2016〕11号)。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七)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八)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五、申报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班级成立由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六)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七)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

(八)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2个月(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63

 

 

24、中小学教师资格招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五、招聘程序及方法(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25号)第四款第二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承办机构

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考生

四、报名条件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3】9号文件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时间:每年元月、九月两次报名(具体时间以当次报名

公告为准)。

(二)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三)考生注册完成报名流程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如审核不通过考生需用已注册的准考证号重新完成报名流程,同时修改相关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再等待审核,直至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报名才算成功。

(四)广德市教体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关信息的规范填写及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六、办理时限

按当次报名的公告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3〕184号)

标准:报名课次按70元/科。

八、咨询方式

人事科

电话:0563-6015009

 

 

26、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

 

26、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5]28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

二、承办机构

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

四、申请条件

通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两张同版一寸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

六、服务流程

(一)按广德教育体育资源网上公告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

(二)审核通过后,现场交纳面试费;

(三)凭交纳面试费票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综[2013] 2568号),标准:面试80元/人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09(人事科)

 

 

26、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坏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教师资格证书由广德市教育体育局颁发;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影响使用。

五、申报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或者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二)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放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办理时限

在每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09 (人事科)

 

 

28、   县属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第三款第一条: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6年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三、工作要求(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德中学、广德三中、实验中学

三、服务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四、申请条件

(一)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六)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八)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九)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材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资助专用卡。

(六)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63

 

 

28、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二)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6年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三、工作要求(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四、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七)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八)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五、申报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六)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七)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

(八)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6015063

 

 

30、   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民健身计划》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第二条: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建立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点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三)《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受理单位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由安徽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根据《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确定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

五、服务流程

安徽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制定相应的《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上报安徽省群体处→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组织、监管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负责培训、指导广德市各监测点对监测对象开展规范化测试工作→全市各监测点整理、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负责撰写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公布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体育社会公益)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30、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二)《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二、受理单位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根据《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和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开展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

五、服务流程

制定相应的《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负责培训、指导广德市各监测点对监测对象开展规范化测试工作→全市各监测点整理、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体训中心负责撰写广德市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体育社会公益)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32、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服务指南

 

32、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三)《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江河湖畔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设施,有容纳200人以上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可借用营地周边单位,要有长期借用协议)。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和励志教育基地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有一块50米×50米平整硬化活动场地,有2-4个标准篮球场地和1-2足球场地(可以借用营地5公里内学校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场地,但要有长期借用协议),要拥有其他体育活动设施。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球类和其他集体体育项目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申报通知—广德市教体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3033932

 

 

 

32、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举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二)《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具体的活动通知或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

四、服务条件

满足活动身体健康标准的个人

五、服务流程

下发活动通知—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在活动时间内参加比赛—活动总结。

六、服务时限

活动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或按照具体活动需要

八、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34、   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指南

 

34、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特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通知—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审查一-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审查下发通知—全市统筹安排。

六、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七、服务时限

以每年年初计划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34、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二、承办单位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成绩单

   (三)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根据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36、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 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四)《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通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3年进行一次,下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36、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四)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定工作。

(五)《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命名满三年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已命名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 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2. 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3. 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5. 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 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 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 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 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 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 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 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 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审核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37、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奥运会当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奥运会当月申报单位开展初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奥运会次月省体育局开展复评,推荐申报单位;

(四)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开展统评,次年3月公布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38、国家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三)体育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4〕7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使用彩票公益金在全国资助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 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 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 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39、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三)《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五)《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皖体竞〔2005〕2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

(六)《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广德市教体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体艺科—上报省体育局、教育厅。

七、办理时限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0、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三)《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省体育局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

四、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二)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和其它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

(三)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青少年体育活动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并已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一年以上;

(四)依托单位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五)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财务室等;有规范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六)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年活动达到10万人次;

(七)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体校、中小学、社区、体育场馆、基层体育项目协会均可申请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年度考核优秀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成绩突出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广德市教体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体艺科审核申报材料—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以安徽省体育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皖体青〔2011〕3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管理各类后备人才基地,使其成为我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骨干力量”。争取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8个以上,国家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0个以上,建成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个以上、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5个以上;以全运会为周期开展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进一步抓好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

(二)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三)《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

四、申请条件

(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0〕23号和皖政办〔2011〕73号文件,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未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其所属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二)申报学校未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三)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学校未能解决办学资质,没有文化教学任务又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就近进行文化课学习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四)申报学校的认定条件得分必须为90分(含90分)以上,即达到优秀标准;并且大赛成绩满30分、文化教育分数在7分(含7分)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五)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六)申报学校的开设运动项目、在校运动员、在册教练员的数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本市体育行政部门复评工作报告。

(二)本市申报“基地”学校名单,并将申报学校进行排序。

(三)各申报学校认定申报表一式五份。认定申报表必须打印生成,并装订成册。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广德市教体局提出申报申请—广德市教体局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当年申报文件规定办理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2、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皖体青〔2011〕3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管理各类后备人才基地,使其成为我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骨干力量”。争取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8个以上,国家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0个以上,建成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个以上、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5个以上;以全运会为周期开展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进一步抓好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

(二)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三)《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

四、申请条件

(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0〕23号和皖政办〔2011〕73号文件,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未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其所属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二)申报学校未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三)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学校未能解决办学资质,没有文化教学任务又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就近进行文化课学习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四)申报学校的认定条件得分必须为90分(含90分)以上,即达到优秀标准;并且大赛成绩满30分、文化教育分数在7分(含7分)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五)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六)申报学校的开设运动项目、在校运动员、在册教练员的数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本市体育行政部门复评工作报告。

(二)本市申报“基地”学校名单,并将申报学校进行排序。

(三)各申报学校认定申报表一式五份。认定申报表必须打印生成,并装订成册。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广德市教体局提出申报申请—广德市教体局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当年申报文件规定办理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3、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二)《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39号)第2条: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提高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实力的资金。

二、受理单位

体训中心、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体育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品牌体育赛事举办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体育场馆运营服务经营企业

四、服务条件

(一)体育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和体育场馆运营服务经营企业系在宣城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或批准。

(三)项目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市场发展潜力,运营和业绩良好,能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书面报告。

(二)项目单位/品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项目)上年度运营情况、相关业绩和纳税情况。

(三)项目单位/品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上年度银行贷款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材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广德市教体局、县财政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广德市教体局、县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体育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每年元月15日前

九、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44、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的通知》皖体产[2015]10号:四、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级的申请:体育旅游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评选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所属市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

二、承办单位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体育景区、旅游景区、体育赛事举办地、体育旅游企业、县(区)体育、旅游景区

四、申请条件

产业基地的申请条件为:

(一)有完整的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发展的思路清晰,符合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切实可行;

(二)基地产业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积聚一定数量的体育运动项目和体育产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三)基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体育产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生产类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企业不少于3家,运动休闲类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300亩,运动休闲项目不少于三项。

 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标准

(一)资源与活动项目要求

整体环境宜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应具备体育赛事、体育节庆会展、室内和户外运动休闲健身、极限、探险运动、体育医疗保健康复、体育拓展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健身以及时尚体育休闲体验等功能,其中具有体育元素的项目达到4个以上,体育运动设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二)规模性要求    

体育运动休闲活动区域总面积在300亩以上,汽车露营营地为主体项目的,原则上要求达到100亩以上。

(三)开放性要求

全年开放超过250天,每天应不低于6小时。

(四)客流量要求    

年接待客流量超过20万人次。

(五)配套服务设施要求...........................

服务中心或咨询处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标识显著,应为特定人群配备体育休闲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应有泊位100以上的专用停车场。购物环境整洁、美观、舒适、便利。就餐环境整洁、卫生。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全面,无线网络(Wifi)全面覆盖。垃圾箱布局合理,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基地内休憩空间和休息座椅数量充足。

 (六)安全和保险要求

消防、防火、监控、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有效。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较高风险的体育休闲旅游项目应提供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安全广播。有医疗点,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备有常用救护器材,应急处理能力强。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不适宜未成年人或患有疾病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有明确的告知。服务报价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向所有参与体育休闲旅游活动尤其是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人员提供可供选择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综合管理

所有的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体育休闲旅游质量、体育休闲旅游安全、体育休闲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质,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当地旅游和体育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应有网络投诉、意见本等便利投诉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使用场地的合法性使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相关荣誉证书、企业概况介绍与未来发展计划。

申报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使用场地的合法性使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相关荣誉证书、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发布通知—广德市教体局部署本县申报工作—广德市教体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七、办理时限

省级产业基地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具体以省体育局产业基地申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45、县级青少年体育大会举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是经过体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国家及、省级、市级或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一定的会员规模。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应当为包含初中阶段文化教育的学校。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组队人员情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初中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组织向所在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参赛队伍—广德市教体局发布活动通知—报名—参加人员资格审核—报到—参加活动

七、办理时限

(一)各县区选拔和推荐

前一年度12月1日-至该项活动前一个月

(二)报名参赛

活动通知和规程发布后至阳光体育大会开始前30天,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月-8月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承办经费和参赛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参赛人员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6、举办县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三)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五)《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二、承办单位

体艺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全市青少年。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运动技术水平;

(二)符合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

五、申报材料

 参赛报名表

六、服务流程

广德市教体局制定比赛计划—下发比赛计划—各学校确定参赛人员并报名—各单项竞赛规程下发—下发比赛补充通知—参加比赛

七、办理时限

当年印发的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体艺科

电话:0563-6015663

 

 

47、体育彩票兑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二、承办机构

县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销售网点

三、服务对象

中奖彩民

四、服务条件

(一)领奖人须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兑奖;

(二)本省销售的体育彩票不能跨省兑奖;

(三)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五、服务流程

(一)彩民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中奖金额到指定地点提出兑奖申请:单张面额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持中奖彩票在安徽省境内彩票销售网点通兑;单张面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各地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兑奖;单张面额满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大厅,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100号。

(二)填写中奖登记表→电脑验票 确保真实有效→系统兑付 资金划拨→上缴个人偶然所得税→领奖。

六、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

电话:0563-6767001

 

 

  1.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费入学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

六、服务流程

(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点查验证件;

(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学校退回原始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学校保留原始证件材料复印件。

(三)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学生体检表

(五)复审原始证件材料

(六)办理入学进班手续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49、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城市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合理划定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及时公布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并由学校按照公布的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县域内适龄少年儿童

四、申报条件

县域内适龄少年儿童

五、服务流程

(一)造册登记: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入学通知书。

(二)通知书发放: 县特教学校:每年8月15前电话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听障适龄儿童、少年来校领取通知书;8月10日前组织智障生入学面试,8月20日前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领取通知书。

六、服务时限

电话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50、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家庭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在籍学生

五、申报材料

家长申请、居委会及民政部门证明、班主任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德育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学籍→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七、办理时限

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3-6015063

  

 

51、运动员伙食及服装补助费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3]27号):“要将市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序列,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二、承办机构

县青少年业余体校

三、服务对象

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在校在训学生及代表县体校注册集训参赛学生(部分)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申报材料

非在籍在训学生需提供省级比赛获奖证书

六、服务流程

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训练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学籍→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青少年业余体校

电话:0563-6767768

  

 

52、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拟转入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安排。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第八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数的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休学、转学、复学、退学条件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的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个人申请;(二)学校受理(三)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53、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三)《安徽省义务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教基〔2007〕15号):“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二、承办机构

法安科、中小学(幼儿园)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

四、服务条件

发生突发事件

五、服务流程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启动一键报警系统,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小店、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法安科 电话:0563-6026760

 

 

54、中小学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需要学籍档案查询服务的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由班主任签字的家长申请

六、服务流程

家长提供申请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55、毕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二)《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准予按时毕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字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交所辖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照片右下角和骑缝处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的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毕业生名单、学籍表、成绩表等

六、服务流程

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广德市教体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

每年度六月份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56、毕业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已毕业学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学籍复印件;

(三)2寸蓝底证件照2张;

(四)个人申请书。

(五)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补办申请以及个人申请书和2寸蓝底证件照2张到教务处办理;

(二)核实后补办 证明。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57、图书室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义务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教基〔2007〕15号):“第六条: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 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师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师生

五、申报材料

学校图书室借书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到图书室借阅图书。

七、办理时限

图书室正常开放时间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58、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学校的体育设施,在充分保证学校教学和师生体育锻炼的前提下,适度向学校周边的单位、居民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广德市市民

四、服务条件

社区办理的出入学校证明(出入证)

五、服务流程

(一)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联合社区、居委运用社区宣传栏和学校宣传栏对社区居民加强体育活动知识与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

(二)对巡查人员加强体育锻炼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要使居民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巡查人员应耐心地指导居民练习。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社区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居民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居民,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四)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志愿者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五)对各类运动器材和设施,校方做好使用操作说明、注意事项,体育锻炼者须仔细阅读。

(六)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中巡查人员要认真观察,及时对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七)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器材、服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学校管理员应经常对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明确标示并加强看管,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同时应认真做好体育设施使用安全的详细记录。

(九)参加锻炼的居民的交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防止对塑胶跑道、体育器材和活动人员的伤害。

(十)凡体育锻炼者进入学校实行凭证出入制,体育健身证只限本人使用,进入场馆内不得吸烟。

(十一)保持体育活动场地的卫生与室内场地的通风。

(十二)加强对体育器材开放过程中的管理,对故意损坏器材者应照价赔偿,对使用不当过失损坏器材者应酌情赔偿。

(十三)学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时,应加入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安全工作内容。

(十四)坚决打击、制止非法集会和邪教活动。

六、办理时限

非教学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59、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读学生

五、申报材料

由班主任签字的家长申请

六、服务流程

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60、学生心理辅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4年8月31日发布):“要积极开展青春期卫生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第七条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                                                                              

(四)《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基本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技能,重点是帮助学生掌握和提高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第五条 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二、承办机构

教育科、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个体需求

五、申报材料

填写预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学生填写预约申请表→德育处安排心理咨询师→联系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建立档案→定期回访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科       电话:0563-6015011

  

 

 

6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40号):“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含民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本人学杂费减免申请、街道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

六、服务流程

(一)学生向班主任提交《学杂费减免申请》和各类申报材料。

(二)班主任在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后备注学生家庭及在校表现情况,并将班级《学杂费减免申请》汇总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给予不同程度学费减免的初审意见。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学费减免初审意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经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63-6015063

 

 

 

62、校园后勤咨询、投诉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法安科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对相关问题有疑问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以QQ、微信、电话等渠道收到与后勤服务有关的疑问。

(二)总务处专人负责答复及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等。

(三)对重大问题,不能够解决的长远问题向校领导汇报,以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进行。

(四)对反馈的问题及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均记录留存。

(五)如遇涉及费用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法安科  电话:0563-6026760

  

 

63、为残疾适龄学生的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特教学校

三、服务对象

广德市残疾学生

四、服务条件

具有接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能力,能随班就读

五、服务流程

(一)主动接收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二)积极查找各班级残疾学生,以便帮助。

(三)学校保健室实时监测残疾学生健康情况,提供康复咨询,如遇学生健康情况恶化,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

(四)为残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六、服务时限

在校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特教学校

电话:0563—6975253

 

64、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生

四、服务范围

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咨询方式

体训中心

电话:0563-6022944

  

 

65、适龄儿童校外教育免试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

二、承办机构

体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儿童

四、服务范围

组织开展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及青少年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五、咨询方式

电话或面询

咨询地点:体训中心

咨询电话:0563-60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