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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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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107-00080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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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3 08:18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广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
    2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内设部门
    ----
下属单位
    3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招考(聘)及录(聘)用
    ----
职业资格考评
    4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规章
    ----
政策解读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5决策公开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意见反馈

6规划计划

----工作规划

----计划总结

7、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确认

----其他权力

8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算情况

----部门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

----专项资金情况

9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预算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10新闻发布

----制度安排

----发布实录

1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

12精准扶贫情况

1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14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

----应对情况

    (二)公开形式
   
通过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进入依申请公开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
)受理机构
   
广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198号
   
邮政编码:242200    联系电话:0563-6022450    传真号码:0563-6022450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或者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广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地址:
http://60.173.82.109:8081/zwgk/sub_offer.aspx?DeptCode=&tab=4

3、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告知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