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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909-00577 组配分类: 慈善组织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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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慈善组织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0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情况说明

 

安徽立法规范慈善组织 将评估慈善财产管理使用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提出,将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安徽省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经达到140家,2017年接受捐赠总额近5亿元。但随着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慈善组织内部运作不够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

 

对此,《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并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个人虚构、夸大困难,受助款物未合理使用的现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接受个人求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进行核实。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个人求助的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