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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711-00095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索引号: 003253767/201711-00095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03
关于印发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办〔2016〕73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宣城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6〕80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界定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脱钩的范围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把握脱钩的目标任务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账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1月起,取消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退(离)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规定。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理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已经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要严格执行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对符合规定面积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确实不能腾退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2019年底前可以继续使用,自2020年起实行租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序衔接,确保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县政府按中央、省和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落实配套政策

为适应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调整,县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出台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确保脱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县编办会同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县外侨办制定相关外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县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制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实施办法,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县发改委、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制定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实施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实施办法。县发改委、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科学界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脱钩不脱责、脱钩不脱管”的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开展社会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广德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发改委、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脱钩工作,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七、稳妥开展试点

根据《总体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规定,脱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2016年启动第一批试点,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试点政策,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试点名单,按照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试点名单基本对应的原则确定。

八、精心组织实施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工作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县民政部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劝其注销登记或依法撤销登记。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