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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001-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18年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2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001-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18年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2
2018年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22 10:21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 1 - 政办〔2018〕6 号 ━━━━━━━━━━━━━━━━━━━━━━━━━━━━━━━━━━━━━━━━━━━━━━━━━━━━━━━━━━━━━━━━━━━━━━━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 2018年度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2018年度补偿方案》业经 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 - 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2018年度补偿方案 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安徽省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的通知》 (卫基层秘〔2017〕55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广德县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141号)文 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对象 本县境内自愿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 员。 二、补偿范围 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或门诊诊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其补偿 享受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范围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6年 版)》。原城镇居民可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未纳入本次补偿目 录,且目录内药品无法替代的,由本人申请,经县合管中心审 查,报县合管委批准后,纳入补偿范围。 (二)诊疗项目的补偿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皖卫农〔2006〕128号)执行。住院期间使用的合作医疗基金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价超过5000元的任何特殊检查治 疗类项目,一律按单价5000元计算(系统设置最高限价);特 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 收费的医用材料。除省新农合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外,单- 3 - 价50元以上国产医用材料费用按照80%、进口医用材料费用按照 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三)参合居民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3日内的与本 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 算和补偿。参合居民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 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 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四)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 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 为800元。参合的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 3500元。 (五)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 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 相关费用)纳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医院住院 补偿规定。 (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 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为了实现再生育接 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发生 的医药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 规定。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 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最高 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安徽医科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 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4 - 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 属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 (七)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1.挂号、院外会诊费、远程诊疗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 急费,特需医疗服务及就(转)诊交通费、器官或组织移植的 器官源或组织源、整容正畸手术、职业病、性病、戒毒治疗、 滋补营养品、救护车、空调费、电视电话费、电炉费、婴儿保 暖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清洁费、煎药费、膳食及 其他生活服务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2.医疗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合 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工伤、交通 (含乡村公路)事故导致的医疗药品费用。 4.《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以外的项目及超出收费标准的 费用。 5.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三、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Ⅰ、Ⅱ、Ⅲ、Ⅳ、Ⅴ 类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补偿标准(Ⅰ类为乡镇级医疗机构,Ⅱ类 为县级一、二级医院,Ⅲ类为城市一、二级医院,Ⅳ类为城市 三级医院,Ⅴ类为暂停协议或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完成注 册登记但未与统筹地区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1.普通住院补偿- 5 - (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①起付线 类别 起付线 定点医疗机构 150元 东亭乡卫生院、卢村乡卫生院、四合乡卫生院、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祠山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桃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内Ⅰ类 170元 邱村镇中心卫生院、柏垫镇中心卫生院、誓节镇中心卫生院、杨滩镇 中心卫生院、新杭镇中心卫生院 400元 疾控中心(地方病医院)、计生服务站、惠民医院、博爱医院、凤桥 医院、健桥康复医院 460元 县中医院 县内Ⅱ类 510元 县医院 注: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计算。 新增注册登记类但未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当次住院费 用×25%设置起付线,最高不超过2万元。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计生特扶对象、重病残疾人、重 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 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 病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 院除外)。 ②补偿比例(实行分段补偿比例) 低费用段 高费用段 医疗机构类别 费用段值 (元) 报销比例 费用段值(元) 报销比例 乡镇(县内Ⅰ类) 起付线--400 75% 401元以上部分 95% 县级(县内Ⅱ类) 起付线--1000 60% 1001元以上部分 90% 省内县外(不含V类) 起付线--2000 50% 2001元以上部分 75% 医共体签约医院 按程序转诊患者,补偿比例在省内县外、省外比例基础上增加5%,省内县 外签约医院起付线执行省标准,省外签约医院起付线执行省外非预警医院 计算标准。- 6 -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 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 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 分点。 V类医疗机构,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执行。 ③住院保底补偿 保底补偿不受新农合保险药品以及诊疗项目等目录限制, 保底补偿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 县内Ⅰ、Ⅱ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保底补偿比例分别设定为 80%、70%。 省内县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段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段 保底补偿比例 40% 50% 60% 有关说明: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及预警医院住院患者不执行保底补偿 ④封顶线。年度内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给予参合居民医疗费 用补偿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25万元。 (2)省外非即时结报普通住院补偿 低费用段 高费用段 医疗机构类别 费用段值 (元) 报销比例 费用段值(元) 报销比例 省外 起付线--3000 50% 3001元以上部分 70%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 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 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①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 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7 - 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 住院费用段 起付线--5万元段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段 保底补偿比例 40% 50% 60% ②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到预警医院住院,首 次申报住院补偿时,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须履行预警医院名单 及其补偿政策告知义务,并经参合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情。 在患者或家属获得该项政策信息之前,其真实合理的首次住院 费用按照(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40%给予补偿,起付线计算 方法同省外非预警医院。在患者或家属获得告知信息并签字确 认知情后,仍然前往预警医院住院的,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 偿。省外预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补偿除外)的一切费用,均 不计入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省外预警医院名单 见附件) (3)跨省转诊患者普通住院补偿通过国家新农合平台实现 联网即时结报。经国家新农合平台开展跨省即时结报的,执行 就医地诊疗、材料和药品等医保目录,并执行安徽省统一的补 偿政策: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 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省的新农合或城 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目录由医疗机构HIS系统自动计算可补偿费 用(即政策内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定为60%,即补偿额= (可补偿费用-起付线)×6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保 底政策和省外非预警医院相同。 2.住院分娩补偿。参合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的,给予800元每例定额补- 8 - 助。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所治疗的费用,其可补偿费用1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 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3.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受药品 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按病种付费重大疾 病患者的定额补偿费用不计入本年度合作医疗封顶线计算基 数。我县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制定。 4.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方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 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 (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基金不予补偿。 (2)对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 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 受伤者无自身责任证明)、7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和70周岁 (含)以上的老年人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参照同类别医院普 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负伤住院的, 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非上述三类情况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 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 顶2万元;县外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 单次封顶线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在预警医院治疗的,不 计入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9 - (5)参合学生,校方责任险以外的,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有关说明: ①申请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均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当 次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 及出院小结原件(病历复印件须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 填写《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 ②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兑付意外伤害住院 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时间为 一个月),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的,由县合管中心审定 后发放补偿款。 ③ 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 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5.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另文规定。 (二)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照人均110元 标准从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具体补偿 办法按照《广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预算管理实施方 案》(政办〔2012〕178号)执行(取消县内二级医院普通门诊 费用补偿): 门诊补偿比例表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单次补偿比例 单次补偿封顶额 备注 县城一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 构 50% 25元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50% 20元 人均110元,以户为单位统 筹使用。纯中药门诊处方 补偿额可增加2元- 10 - 2.慢性病门诊补偿。其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所必须的 (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村卫生室费用不 包含在内)。慢性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常见 慢性病参合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 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的相关材料(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 告单等),由所在村(社区)上报,经县合管中心组织专家鉴 定审批后,凭二代身份证办理补偿。 (1)常见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 为60%,保底补偿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额为5000 元。 常见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 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 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 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 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 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 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 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 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肾功能不全、椎间盘突出、粒 细胞减少症、视网膜黄斑变性、克隆氏病、多囊卵巢综合症、 前列腺增生、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脊髓炎、肌萎缩侧索硬化 症、慢性胰腺炎。 (2)特殊慢性病:同一医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线,其可补- 11 - 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享受保底补偿 待遇。办理补偿手续时须提供完整规范的当日当次门诊病历。 特殊慢性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 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 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康 复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 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其鉴定和认定 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 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3、签约服务补偿 对参合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的服务包,合作医疗 按所签服务包种类实收金额的50%予以定额补偿。县合管中心对 签约服务系统当月上传的已审核数据进行复核,并及时拨付补 偿金。具体实施情况按《关于印发广德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141号)执行。 四、转诊 (一)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转诊至县级牵头医疗机构(县医院、 中医院)住院的,只设县级医院起付线,其中是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对象的,免除县级医院起付线,只设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 线;县级牵头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住院患者转诊至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免除乡镇级医疗机构起- 12 - 付线,只设县级医院起付线。 (二)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县医院、中医院)转诊到省 内县外、省外的定点协作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在相 应的基础上增加5%。转诊到县外非定点协作医疗机构的,补偿 待遇不变。未经转诊(包括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下调 5%。 (三)对纳入我县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患者,未经县医共体 牵头单位(县医院、中医院)转诊,直接到县外省内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提高10%; 直接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保底 补偿比例下降10%。 (四)下列情况未经转诊的,不降低报销比例 1、危急重症患者可按就近的原则直接在三级或二级医院就 诊。需要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群体,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 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可就近就医。 2、在县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 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合作医疗补偿记录。 3、县外务工或县外常住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 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 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可在常住地就近选择当地二级 公立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实行电子转诊制度。医疗机构不得为未在本机构就 诊的患者开具转诊单,转出医疗机构的电子转诊时间必须在转 入医疗机构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转诊。- 13 - 五、其他补偿或规定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 合作医疗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 结报单据加盖公章等材料申请补偿,合作医疗补偿待遇与未购 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 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 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三)为控制Ⅰ、Ⅱ、Ⅴ类医疗机构过度收治无起付线患者, 其无起付线住院人次占比应控制在15%以内(分疗程间段多次住 院患者除外)。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合作医疗补偿费 用,由收治医院承担,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扣 减公式:(无起付线比例-15%)×年度某医院参合住院人次数× 次均住院费用×70%。 (四)参合年度同一病人在属于Ⅰ类、Ⅱ类、Ⅴ类的同一医疗 机构住院原则上不超过4次。达到5次以上的住院患者,由县域 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查判定其合理性和 必要性。对不合理、不必要的住院,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住 院补偿费用。(须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病种例外) (五)对县域内剖宫产率超过规定指标的医疗机构,在保 证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800元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二 级以上助产机构2400元/例,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2200元/例的标准扣除合作医疗保证金或垫付款,每季- 14 - 度由县卫计委核算一次。 六、补偿办理地点与时限 (一)办理地点:县内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 现场办理结算补偿。县外就诊住院和慢性病患者的补偿,在户 口所在地乡镇便民中心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办理(四合乡患者在 柏垫镇便民中心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限:参合患者应当在出院后及时办理补偿手 续。跨年度的于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补偿手续,逾期不予受 理。 七、结算办法 (一)县内就诊的,按照《广德县城乡居民住院缴费方式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人先行预缴一定的费用,出院结 算时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多退少补。县外就诊的,由本人先行 垫付医疗费用,凭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 结原件(外伤患者须同时提交门诊病历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本方案第六条指定的地点办理补 偿手续。所有的住院补偿资料,患者须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 管,以备就诊复查或作为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就诊的,在就诊医院服务窗口即 时结报;在县外就诊的,办理补偿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发票到对应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特殊慢性病患者还需提供完整规范的当日当次门诊病历。) (三)县合管中心每月初预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各乡镇合 管站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专用账户。月底各乡镇合管站将补 偿人员花名册及电子表格报县合管中心复审核账。县合管中心- 15 - 每月按应拨付款的90%拨付定点医疗机构,预留10%作为管理保 证金,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监管。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 会要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严 格按照行业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与监管。县合管 中心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费 用票据审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 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筹措、补偿等工作。 对在实施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 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规章制度,切实转变医疗服务观念,规范诊疗行为,严格 控制“三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化验费)过快上涨,提高服 务质量;要做到普通门诊一次用药量控制在3日量内、慢性病用 药量控制在2周内、出院带药量控制在7日内;要将对参合人员 处方或住院每日费用清单交由患者或亲属或委托人签名,否则 患者有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且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对违 反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按照《广德县城乡居民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处理。 (三)加强就医与医疗服务管理。参合人员应遵守城乡居 民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转借他人就诊,不得授意医护人员作假,不得涂改医药费收- 16 - 据、病历、处方等。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套取资金外,取消其当年及次年参合资 格,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第一批实行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2.第二批实行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3.第三批实行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第一批实行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1 上海长江医院 2 上海健桥医院 3 上海天伦医院 4 上海万众医院 5 上海曹安医院 6 上海明珠医院 7 上海奉爱医院 8 上海沪闵医院 9 上海中佑肛肠医院 10 上海海滨医院 11 上海肛泰医院 12 上海九龙男子医院 13 上海西郊骨科医院 14 上海九州医院 15 上海沪申五官科医院 16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 17 - 17 上海惠爱医院 18 上海城巿女子医院 19 上海新科医院 20 上海兴岛医院 21 上海申诚医院 22 北京海华医院 23 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 24 北京东方建都医院 25 北京中联科中医医院 26 北京同济医院 27 北京京科肛泰医院 28 北京军都医院 29 北京方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方舟中医医院 30 北京军海医院 31 北京丰台华康中医医院 32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33 北京东大肛肠医院 34 北京京科银康医院 35 北京丰台永南医院 36 北京京城国丹医院 37 北京五洲女子医院 38 北京华盛医院 39 南京长江医院 40 南京江宁新城医院 41 南京肛秦中医院 42 南京博大肾科医院 43 南京江宁博爱医院 44 南京曙光医院 45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 46 南京新协和医院- 18 - 47 苏州同济医院 48 无锡虹桥医院 49 南通市东方医院 50 高淳博爱医院 51 常州仁爱医院 52 盐城协和康复医院 53 河北省石家庄肾病医院 54 邢台巿红十字脑癱医院 55 石家庄大正中医蜂疗医院 56 石家庄汇康中医院 57 石家庄平安医院 58 石家庄红十字无极智魁医院 59 石家庄真仁中医钩活术医院 60 河北省无极县红十字血康医院 61 河北省邯郸华康医院 62 保定脉管炎医院 63 邯郸钱氏中医院 64 杭州广仁医院 65 杭州同济医院 66 杭州虹桥医院 67 湖州巿五洲生殖医学医院 68 嘉善五洲中西医结合医院 69 山东阳务风湿类风湿专科医院 70 山东濰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71 济南中德骨科医院 72 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 73 菏泽玛丽医院 74 广州市越秀区圣亚医院 75 深圳仁爱医院 76 河南省驻马店春林医院 77 漯河闫三毛股骨头医院 78 甘肃省生殖保健院 79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19 - 80 长沙长江医院 81 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有限公司 82 南宁肛泰中医肛肠医院 83 泉州华厦医院 附件2 第二批预警管理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1 北京肿瘤医院 2 北京天伦医院 3 北京北城中医医院 4 北京黎明医院 5 北京美迪中医皮肤病医院 6 北京新兴医院 7 北京军颐中医医院 8 北京和谐康复医院 9 北京生生医院 10 北京城北龙城医院 11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12 北京曙光医院 13 北京京科肝泰医院- 20 - 14 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 15 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 16 天津东丽华天医院 17 南京同仁医院 18 南京长海医院 19 南京万厚中医肝病医院 20 南京建国医院 21 南京华肤医院 22 南京江宁五洲医院 23 南京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24 南京军区空军机关医院 25 常熟仁和医院 26 南通仁爱妇科门诊部 27 上海复大医院 28 上海白玉兰妇科医院 29 上海知音医院 30 上海虹桥医院 31 上海海淞医院 32 上海阿波罗男子医院 33 杭州江城骨科医院 34 杭州阿波罗男子医院 35 杭州萧山东方医院 36 舟山新东方专科医院 37 金华华山医院 38 金华艾克医院- 21 - 39 宁波江东虹桥男科医院 40 绍兴瑞金医院 41 济南神康医院 42 济南肛肠医院 43 济南天伦不孕不育医院 44 济南乳腺病医院 45 济南肾病医院 46 济南股骨头医院 47 淄博昌国医院 48 山东濉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 49 烟台仁济泌尿外科医院 50 威海国安医院 51 河南省郸城保寅仁济医院 52 沈丘县疾控中心 53 广州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 54 漳州龙池医院 55 泉州巿鲤城区开元医疗 56 武汉中原医院 57 武汉东方肝泰中西医结合医院 58 武汉黄浦中西医结合医院 59 鄂州中医血管瘤专科医院 60 陕西省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 61 西安华仁医院 62 太原市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22 - 63 贵阳东大肛肠医院 6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巿总队医院 附件3 第三批预警管理省外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1 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2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 3 北京丰台广济医院 4 北京丰台建都医院 5 北京国丹皮肤病医院 6 北京国济中医医院 7 北京华博医院 8 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 9 北京汇仁中医医院 10 北京建国医院 11 北京金童中医医院 12 北京军海肝康医院 13 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 14 北京年轮中医骨科医院 15 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16 北京市大兴区京军医院- 23 - 17 北京万博脑康中医医院 18 北京五洲妇儿医院 19 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 20 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 21 北京燕都医院 22 北京燕竹医院 23 北京永安中医医院 24 福州肛泰肛肠医院 25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26 广州市东大肛肠医院 27 淮安博爱医院 28 邯郸市白癜风研究所 29 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 30 杭州京都医院 31 杭州玛莉亚妇产医院 32 河北省承德市中医院 33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石家庄中西医结合医院 34 黑龙江虹桥医院 35 济南军大医院 36 济南中医肝病医院 37 江阴九龙医院 38 晋江(龙湖)兴龙医院 39 九江新世纪医院 40 昆明曙光医院 41 昆山虹桥医院 42 乐清复大门诊部 43 南昌博士男科医院 44 南京仁恒医院 45 宁波(江北)博爱肛泰医院 46 宁波海曙欧亚男科医院 47 泉州丰泽爱民医院 48 泉州丰泽长庚耳鼻咽喉专科医院- 24 - 49 山东省滨州华海白癜风医院 50 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 51 上海伽玛医院 52 上海宏康医院 53 上海江城皮肤病医院 54 上海江东医院 55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 56 上海伊人妇科医院 57 上海中大肿瘤医院 58 上海中潭医院 59 石家庄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60 石家庄燕赵医院 61 苏州九龙医院 62 苏州东吴中西医结合医院 63 苏州颐康护理院 64 太原中山生殖医学医院 65 天津欧亚肛肠医院 66 武汉博仕肛肠医院 67 武汉名仕泌尿外科医院 68 武警北京市总队医院 69 武警浦东医院 70 新泰洪强医院 71 运城建国肝肾病专科医院 72 运城夏敏银屑病专科医院 73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 74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肾脏病研究所 75 郑州市管城中医院 76 郑州天伦医院 77 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三一七六部队医院 7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7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8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81 中新(国际)股骨头科研部 82 邢台市第四医院- 25 - 83 武汉送子鸟中西医结合不孕症专科医院 84 上海立德医院 85 泉州丰泽男健医院 86 济南糖尿病医院 87 河北省京东誉美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 88 安徽省国营十字铺茶场医院 89 南京脑康医院 90 潍坊京都白癜风医院- 26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