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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905-0094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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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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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县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备注
1 防汛抗旱技术指导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设置的水管单位,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2、《广德县防汛抗旱工作手则》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水务局: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提出防洪方案,当好县政府的防洪、防台抢险参谋,并抽调技术人员到一线指导抢险工作,为全县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洪涝灾害及台风期间,督促各地做好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调度、调控,实行科学调控。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2 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4.3 演习:(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演习,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3、《广德县防汛抗旱工作手则》3.1.1  汛前准备。⑵ 防汛队伍培训演练:防汛抢险工作技术性强,各级防汛领导和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在汛前进行学习和培训,讲授抢险知识,并举行必要的实战训练,提高技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3 汛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4 旱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 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发布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2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7 干旱灾害预警(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3 洪水灾害预警(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3.2.6 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掌握实时旱情和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广德县防汛抗旱工作手则》3.1.3 防汛会商与预警。⑵ 防汛预警:防汛预警是根据天气趋势、降雨实况和实时汛情、工情等,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防汛突发事件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提醒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前防范。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指负责发布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县国土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3.2.3 抗旱会商与预警。依据会商成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预警。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旱情、旱灾,旱情发展趋势,抗旱行动情况等。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6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7 对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吊销情况进行公告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水资源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8 取水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水资源科 取水许可证遗失、损毁单位/个人  
9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1.《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约用水主要指标。 水资源科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流域管理机构)、取用水户、科研及规划设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  
10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和用水单位的有关人员免费组织节约用水业务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与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和用水单位的有关人员免费组织节约用水业务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与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农业节约用水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用节水技术措施。 水资源科 取用水户 从事节水管理人员  
11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规计﹝2016﹞52号):将水利科技推广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 (二)《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水规计函﹝2016﹞721号):深化水利科技创新,大力推广水利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基层)活动,不断提升全省水利科技水平。 农水所 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农村其它生产组织  
12 年度砂石开采禁采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09〕79号):为确保河道堤防、桥梁、水工程及河道岸线防洪安全,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统一划定为每年主汛期(6月1日-8月31日)。 县水政监察大队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13 水事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县水政监察大队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