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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3-0001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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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6 来源: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广德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广德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广德市桃州镇天官山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63-605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