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发布平台 > 惠民政策解读 > 医疗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9-00266 组配分类: 医疗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9 发布日期: 2023-09-2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09-00266
组配分类: 医疗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9
发布日期: 2023-09-29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9 08:33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928

 


广德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宣城市《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巩固在98%以上,低收入人口与脱贫人口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市外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长期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各类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人。

(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1.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4元,个人缴费76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2.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既往有关政策执行,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其中是医疗救助对象的只需代缴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后的剩余费用。

四、集中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

(一)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集中缴费期为2023920—1231日,待遇保障期为202411—1231日。

(二)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规定:

1.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42月底,待遇保障期自缴费之日起至 20241231日止。

2.当年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跨制度参保的衔接规定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员线上可登录广德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直接参保缴费。线下可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其参保缴费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二)特殊缴费人群。各乡镇、街道分类汇总特殊缴费人群花名册(以20239月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收缴;全额和定额资助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参保。

七、退费规定

参加我市2024年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凭身份证、缴费凭证及其相关证明申请退还所缴的保费:

(一)参保人于20231231日(含当日)前去世,其家属可以申请退费。

(二)参保人在缴纳我市居民医保保费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居民医保的。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9月)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全面加强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动员部署,集中开展全面参保宣传,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意义、缴费政策规定、待遇保障政策及参保人权益保障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登记征缴阶段(2023920—1231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征缴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登记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负责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资金收缴,按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做好票据管理和资金上缴工作,务必确保资助参保对象应

各级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宣传,督促学生家长按规定缴费参保,在未完成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前,一律不得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代理活动。

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审核认定特殊群体资助参保对象,审核后的花名册于20231010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310月至12月新增和自然减员的资助参保对象,由各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31225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联系人:王叶超,6050155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411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医保局, 征缴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市税务局。

九、职责分工

(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税务局为申报缴费主体,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征缴知识宣传辅导和有关业务培训,负责票据使用、票款申报入库、扣款数据比对等,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做好医保退费工作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

(二)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对线上缴费人员建立核查反馈机制,确保应

(三)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全市2023年度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防止返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认定审核,并落实相应资助参保政策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学校推进学生在线参保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征缴工作推进等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情况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具体目标任务数见附件2)。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征缴业务有序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社区),建立网格化征缴管理机制,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调度推进。要扎实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要强化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比对,不允许制度内重复参保,确保特殊群众无漏保。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视角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四)强化监督奖惩。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征缴期间严禁出现拒收、拒办或搭车收费等损害居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江晓华(市政府)

副组长:周燕燕(市医保局)

 勇(市政府办)

 员:陈卫华(市财政局)

黄文武(市乡村振兴局)

杨家明(市税务局)

王志云(市医保局)

 健(市教体局)

吴延庆(市公安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敏(市卫健委)

卢祖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胥娟娟(市残联)

 俊(市融媒体中心)

 璠(桃州镇)

 杏(新杭镇)

张乐华(邱村镇)

 洁(誓节镇)

 骞(柏垫镇)

胡盛权(杨滩镇)

裴本来(卢村乡)

 欢(四合乡)

 华(东亭乡)

熊再亮(桐汭街道)

 丹(祠山街道)

 欢(升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