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4﹞16006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经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文件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当事人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教育当事人小学部、初中部未对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进行公示。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未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市励志学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41822746793844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30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