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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27A/202404-00028 组配分类: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27A/202404-00028
组配分类: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8 09:34 来源:国家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全国自然灾害情况,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在邻近国家和地区发生并对我国境内造成直接影响的自然灾害,参照本制度开展灾情统计调查。
    三、调查内容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等情况;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情况,房屋及家庭财产、基础设施、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公共服务等损失情况;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体育、气象、林草、文物、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制度按月核定,并定期公开发布;依申请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共享责任单位为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共享责任人为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分管灾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