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人社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执法程序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404-00058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依据、条件及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404-00058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依据、条件及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依据、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0 10:58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实施依据、条件、程序一览表
权力名称 子项 处罚依据 处罚条件 处罚程序 备注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取缔。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对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处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6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7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8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09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6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7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8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19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6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7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8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29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6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7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8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确认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病历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39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6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7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8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49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等五种情形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1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2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3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4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投诉举报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流程、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流程
在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如对单位作出处罚10000元以上、个人处罚1055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时,应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二、行政处罚流程
在行政处罚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主办监察员制作并向用人单位(或个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