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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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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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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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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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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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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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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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管理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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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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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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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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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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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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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土地分类定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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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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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理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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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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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服务,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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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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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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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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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规划(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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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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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然资源和林业信访接待工作,以及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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