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新杭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新杭镇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6-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厂房租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3〕41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6-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厂房租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3〕41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厂房租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6:44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202341

 

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加强新杭镇企业孵化园项目招引工作力度,增加孵化园收益,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厂房租金奖励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杭镇人民政府

2023625

 


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厂房租金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新杭镇企业孵化园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结合新杭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入驻企业是指在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内租赁厂房一层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且租赁期限内年经济贡献不少于100万元。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年经济贡献大于225/㎡的企业,按照1//㎡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经济贡献大于300/㎡的企业,按照2//㎡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经济贡献大于375/㎡的企业,按照4//㎡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经济贡献大于450/㎡的企业,按照6//㎡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经济贡献大于525/㎡的企业,按照8//㎡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经济贡献大于600/㎡的企业,全额奖励当年租金;

第四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完成当年可享受0.5//㎡的租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完成当年可享受1//㎡的租金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享受,所有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租金额。新杭镇内现有投产企业因配套需求入驻企业孵化园且登记注册新公司的,单独核算,并按标准进行奖励;未注册新公司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年经济贡献由新杭税务分局提供数据。认定时间以企业经济贡献实际入库时间为准,租金奖励时间依照孵化园租赁合同,以12个月为年度周期。

第六条 年经济贡献时间以租赁合同时间为准,装修期不在核算时间范围内。

第七条 以上租金奖励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先缴后奖。租金缴纳后,符合奖励标准的,镇财政所实行梯度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暂定3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广德经开区东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负责解释,并按照程序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