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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1-0015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广政〔2024〕12号
生成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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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广政〔2024〕12号
生成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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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09:57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

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政〔202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123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新的《征兵工作条例》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调动全市各级征兵工作积极性,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皖征〔202241号)和《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宣政〔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征兵工作奖惩激励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1.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和党管武装考评,由市征兵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进行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市本级每年通报表扬一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至上级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县级通报表扬的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市征兵办给予1000元考核奖励,受到地级市、省级通报表扬的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市征兵办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考核奖励,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所在单位被评选为安徽省、宣城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为安徽省、宣城市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专武干部,依据安徽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征兵工作的意见》(皖征〔20175号)文件要求,市征兵办会同组织部门推荐其纳入优先考察使用范围;凡未完成征集任务(含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发生廉洁征兵问题或连续两年退兵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年度征兵工作一项计为不合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下年度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取消该单位与武装工作相关的所有先进评比资格。

2.建立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专项保证金制度。每年11月份,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大学毕业生任务未完成数量100000/人标准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市财政指定非税账户,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管理;对超额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该单位20000元,所需经费从未完成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缴纳的保证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纳入市本级预算。每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征兵办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划拨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奖励金

3.建立征兵工作通报制度。征兵期间每周组织1次征兵五率综合排名,排名结果适时向市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情况,对质量指标不达标且排名连续2次靠后的单位,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约谈其主要领导和专武部长。

二、改进完善激励措施

4.为所有从广德市入伍的义务兵父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新兵入伍90天后,各乡镇、街道武装部上报义务兵父母花名册至市征兵办,由市征兵办负责统一购买,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5.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按照专科每人20000元、本科每人2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参照本、专科毕业生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对原籍非广德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在我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的基础上再每人奖励5000元入伍奖励。以上奖励金由市财政统一支出,所需预算列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年预算,新兵入营90天后,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统计符合条件人员,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登记表,由市征兵办审核后,提供奖励情况明细及相关政策依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发放

6.各乡镇(街道)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入伍(含直招士官),给予1000元工作经费用于补助征兵工作人员,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助。新兵入伍90天后,由各乡镇、街道收集汇总,经市征兵办审核后统一发放,所需经费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列支。

7.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实报实销(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入伍90天后凭入伍证明及相关票据到应征乡镇、街道武装部报销。所需经费从各乡镇、街道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列入各乡镇、街道年度预算,不足部分可由乡镇、街道向市征兵办申请,从全市征兵工作经费中弥补。如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按要求退还。

8.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给予在广德市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入伍1年内矫正视力、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8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元,入伍90天后凭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到应征乡镇、街道武装部报销。所需经费从各乡镇、街道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列入各乡镇、街道年度预算,不足部分可由乡镇、街道向市征兵办申请,从全市征兵工作经费中弥补。如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按要求退还。

三、加大定向招聘力度

9.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广德市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0.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也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若各乡镇、街道当前政策优于本措施规定,按原标准执行。本措施未涉及内容,遵照《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和《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执行。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征兵工作奖惩激励措施。

本措施自202411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