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化信用场景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打造本地信用交通“放心+”品牌,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质量,营造全社会齐参与的信用创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广德市创建安徽省首批信用交通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交办〔2023〕112号)文件精神,利用半年的时间,聚焦交通运输维修、驾培、货运领域,推动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场景应用更加丰富,每个行业按照各自评选标准,达到95分以上的企业被认定为本地放心行业品牌,树立信用交通模范典型。信用价值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放心+”品牌创建
(一)品牌创建内容
1.维修行业“放心+”品牌创建
授予按照评选标准(附件1)达到95分以上的维修企业“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维修站”称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驾培行业“放心+”品牌创建
授予按照评选标准(附件2)达到95分以上的驾培机构“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学驾校”称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3.货运行业“放心+”品牌创建
授予按照评选标准(附件3)达到95分以上的货运企业“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货运企业”称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合法生产经营的参加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参加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及以上驾驶员培训机构;全市范围内合法生产经营的,拥有20辆及以上货运车辆并参加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及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三)评选方式
采取企业自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至15日)
各业务股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机动车辆维修协会、市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将“放心+”品牌创建活动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2.组织实施阶段(1月15日至2月15日)
参照评选标准,各企业进行自评。1月31日前,申报企业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包括:企业自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加分项印证材料等。提交的资料必需详尽、真实。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持续3届不得参评。
3.申报验收阶段(2月15日至29日)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成立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参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放心+”品牌的企业进行验收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信用场景应用
(一)工作措施
“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维修站”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提供打折优惠、免费拖车、免费洗车等信用优惠活动;“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学驾校”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提供培训服务费减免等信用优惠活动;“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货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提供服务费用打折优惠等信用优惠活动。
(二)应用方法
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在接受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货物运输服务前,先与已获得“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维修站”“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学驾校”“广德市信用交通放心货运企业”联系,了解价格优惠和便利服务详情,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或者表彰证书、批准文件、花名册等)等个人身份核实信息。机动车维修服务还需提供本人名下的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证件信息。
四、守信对象
通过信用场景应用活动开展,为守信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货物运输服务,提升守信群体服务体验,切实增强群众对交通系统信用建设成果的获得感,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社会氛围。
守信群体包括:
(一)历年获评县级及以上荣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广德市民;
(二)历年获评县级及以上荣誉道德模范的广德市民;
(三)历年获评县级及以上荣誉劳动模范的广德市民;
(四)历年获评县级及以上荣誉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的广德市民;
(五)历年获评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宣城好人、广德好人的广德市民;
(六)按照省、市、县统一组织,驰援武汉市、上海市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及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广德市民;
(七)历年获评县级及以上最美驾驶员、最美快递员等荣誉称号者;
(八)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AAA级的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九)上年度获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我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紧盯时间节点,分解任务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开展信用交通“放心+”品牌宣传,大力推介“放心+”激励对象、优惠项目,张贴激励政策宣传海报,提高激励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守信激励环境。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信用交通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信用交通县”建设工作中的有效举措、突出成果、典型经验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试点推广。根据“放心+”品牌创建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在交通运输系统内推广放心品牌建设,扩大守信激励群体,积极开展信用兑付工作,形成良好的信用示范及推动作用。
咨询电话:0563-6975805(综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