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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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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402-0001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402-0001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广德市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2-18 15:46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1

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综合科

2

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兑现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 4号)、《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关于《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企业科

3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财监中心

4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国务院关于新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十六)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金融科

5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市、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科

6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十条:乡镇财政所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情况,严格按照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乡财中心

7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金融科、企业科

8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 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2.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        

金融科

9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

企业科

10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国资科

11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开展全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8号):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培训工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负责对接国内外资本市场优质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做好专业培训师资联系安排等工作。

企业科

12

县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预算科、国库科、绩效评审中心

13

县本级政府性债务公开

1.《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五、完善配套制度(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债务办

14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广德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布置下组织实施,广德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广德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等配合、参与)

金融科

15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37号)第8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广德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布置下组织实施,广德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广德市立诚融资担保公司等配合、参与)

金融科

16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 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2、.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    广德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广德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科室配合。    

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