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 > 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12-0005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2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312-0005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2
【部门解读】广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16:4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宣农【202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广德市农作物种植面积68.4万亩,全年可收集量为26.58万吨,全年利用总量约为25.6万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广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在主体内完成了意见征集,于202312月12日由市农业农村 财政局印发《关于广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目标任务

对全市范围内符合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进行奖补。

五、总体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资金安排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奖补程序等几个部分,主要对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支持范围、奖补内容、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创新举措

1、奖补对象增加了符合条件的个人。

2.取消了“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10万吨部分提高60%。”的奖补。

七、下一步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镇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市农业农村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农业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保公开透明。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应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审核制度。乡镇要成立以主要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环保及纪检等部门为成员的秸秆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审核制定,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