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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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发改委(粮储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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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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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政府(市发改委承办);乡镇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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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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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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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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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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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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