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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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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1-0003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广德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401-0003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广德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6
发布日期: 2024-01-26
广德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26 17:56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1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具有相应卫生检验能力并且取得资质认定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