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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11-000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广德化工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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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广德化工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宣城广德化工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2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园区应急管理中心,相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宣城广德化工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德市新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宣城广德化工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和增加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园区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以及简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第四条 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应有计划地对园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第五条 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园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安全教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园区内的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厂际调动后,应重新进行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园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

第七条 园区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