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212-00129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2年住建局行政权力的责任事项与追责情形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212-00129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2年住建局行政权力的责任事项与追责情形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予以许可的,制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政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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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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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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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依据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备案申请表;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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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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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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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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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依据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备案申请表;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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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依据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备案申请表;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申请;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违规收取费用的; 4、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2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依据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备案申请表;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申请;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违规收取费用的; 4、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3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消防设计审核凭证》或《竣工消防验收凭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备案抽查和验收备案抽查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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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消防设计审核凭证》或《竣工消防验收凭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备案抽查和验收备案抽查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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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乡级政府 | |
16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等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各并联审查部门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实行动态退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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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条件(《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包括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图电子文本、防空地下室设计施工图的审图合格书)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同步修建或易地修建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部门及相应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更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条件; 3、在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审查过程中徇私谋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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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9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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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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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确认 |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2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3 | 行政征收 |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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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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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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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权力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送达备案结论材料;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人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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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予以许可的,制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政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28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29 | 其他权力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0 | 其他权力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1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2 | 其他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33 | 其他权力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4 | 其他权力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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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权力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6 | 其他权力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送达备案结论材料;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人防工程进行监督,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
37 | 其他权力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3、决定阶段责任:签发鉴定文书。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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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权力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39 | 其他权力 |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等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各并联审查部门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实行动态退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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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其他权力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等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各并联审查部门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实行动态退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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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权力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等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各并联审查部门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实行动态退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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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检查验收阶段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验收决定(不予通过验收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申请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3 | 其他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2、检查验收阶段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验收决定(不予通过验收的应当告知理由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申请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4 | 其他权力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备案证明。 5、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准予备案结论的材料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备案申请; 2、对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予以受理的; 3、违规收取费用的 ; 4、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45 | 其他权力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备案证明。 5、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准予备案结论的材料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备案申请; 2、对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予以受理的; 3、违规收取费用的 ; 4、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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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其他权力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47 | 其他权力 |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备案证明。 5、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准予备案结论的材料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48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49 | 其他权力 |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核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3)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50 | 其他权力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给予备案的; 3、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在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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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送达备案结论材料;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人防工程进行监督,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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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送达备案结论材料;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人防工程进行监督,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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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依法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送达备案结论材料; 5、事后阶段责任:对作出同意备案的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人防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人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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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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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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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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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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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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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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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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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当场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确认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5、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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