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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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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312-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312-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6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

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128日至1218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等有关规定,在原《关于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价格〔2021〕11号)文件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公开征求意见。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

2.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晓,联系方式:0563-6025597

3.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117086440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

 

 

 

 

 

 

 

 

 

 

 

 

 

 

 

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的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期物业公共物业服务费要尽快调整费用标准,将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纳入公共物业服务费中收取。”我市在原《关于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价格〔2021〕11号)文件基础上,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现行价格(计量单位:元/月·平方米)

服务等级

基准价(元/ ˙月)

上下浮动幅度

备注

无电梯住宅

有电梯住宅

0.8

1.1

10%

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

0.7

1.0

0.6

0.9

 

0.5

0.8

二、拟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价格〔2021〕11号)文件出台时的成本调查数据,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服务等级

基准价(元/ ˙月)

上下浮动幅度

备注

无电梯住宅

有电梯住宅

0.8

1.43

10%

包含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0.7

1.33

0.6

1.23

0.5

1.13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中包含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所需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二、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一级1.43元/m²·月、二级1.33元/m²·月、三级1.23元/m²·月、四级1.13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 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安徽省定价目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理由

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为2021年制定,其中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简称能耗费)采用单独分摊据实收取的方式,此收费方式与国家和省最新政策不符。且2021年对物业费进行成本调查时,测算全高层带电梯普通住宅小区能耗费加权平均成本为0.33元/平方米。故建议按2021年成本测算数据及相关程序予以调整。

五、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完善标准后,一是执行了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二是有利于完善收费明细,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

六、宣传工作方案

1.对拟实施事项征求房管中心意见;

2.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实施文件正式出台后,将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