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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11-00068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11-00068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08:47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9日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举措。
第二条  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乡村振兴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在市委领导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宣城市委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党委和政府责任
第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等统筹谋划部署,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多种粮、种好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广德贡献。
(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激发监测户内生发展动力,通过多种帮扶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五)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大振兴。聚焦畜禽、茶叶、粮油、食用菌及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强乡村产业人才、公共服务人才、乡土人才、新乡贤人才等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发展绿色高效农业,持续抓好化肥和农药两减量、秸秆和粪污两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六)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围绕走好质量兴农、城乡融合、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六个之路,统筹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不断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八)深化农村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加快推进小田变大田及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等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成果,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路径,加速推动村集体经济扩面提质。
(九)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导向,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振兴投放和倾斜,推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
(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换届后班子建设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领导水平。
第五条  市委和市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二)结合本地实际谋划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每年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
(四)推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五)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
(六)经常性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1以上行政村。带头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
(七)督促市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八)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条  不担任市政府职务的副书记负责党的农村工作,责任主要包括: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牵头抓好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研究谋划有关政策及改革事项。
(三)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1个涉农乡镇。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推动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的建设,推动市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全三农干部队伍建设。
第七条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等具体职责,责任主要包括:
(一)切实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行按图索骥,订单化生产。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杜绝割青毁粮、开工毁苗等违法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动态调整工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帮扶,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三)全面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打造长三角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强镇、强园、强企。积极培育农村电商、乡村旅游、预制菜等新产业新业态,防止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推动《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度、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塑造人心和善、和睦安宁的乡村精神风貌。
(五)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推动标准地改革试点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稳步推进小田变大田。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成果,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牢牢守住四个不能底线。
第八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二)谋划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统筹抓好乡村振兴产业定位、项目谋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工作推进等,完善乡镇产业发展的推进机制。不定期召开乡镇党委会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等落实乡村振兴工作。
(三)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
(四)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三章 部门责任
第十条  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主要责任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扎实推动五大振兴,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工程项目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牢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压实帮扶责任,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联系村和干部帮扶制度。
(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的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
(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业支持保障制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等重点领域改革。
(八)坚持四个优先,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做好三农工作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服务保障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规定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财政部门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投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九)加强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的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起草乡村振兴重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委及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乡村振兴督导、检查。
第四章 专项小组责任
第十二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设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六个专项小组,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各专项小组由牵头单位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十三条  产业振兴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乡村产业振兴,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抓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四条  人才振兴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人才,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
第十五条  文化振兴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文化振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大力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宣传推广活动,推广实施道德积分制。持续深化移风易俗,着力革除婚丧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借机敛财等陈规陋习。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响皖南星7艺术乡村品牌。
第十六条  生态振兴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培养农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第十七条  组织振兴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乡村组织振兴,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第十八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确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网格化监测,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扎实做好联系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项目库建设,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联农带农,带动更多监测户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持续巩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完善部联络员和定期会商制度。
第五章 村级责任
第十九条  村(含涉农社区,下同)党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
(三)配合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依法做好本村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
(四)管好用好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带领农民群众兴业致富。
(五)建设干净整洁的村庄环境,做好垃圾清运、绿化美化等环境整治工作。
(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村民制定落实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七)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把村级党组织监督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等村民自治监督有效贯通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情况。
第二十条  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联系本村所有农户。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
第六章 社会动员
第二十一条  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第二十四条  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农村创业创新大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和各类公益慈善资金等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考核相结合、统一规范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需要可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考核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频繁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按程序报审后,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通报,并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第二十六条  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市委、市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第二十八条  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开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统计指标和统计体系。市委、市政府应当对本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关爱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市委、市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举措由市委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