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杭镇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2023〕39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杭镇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杭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新杭镇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安薪行动”取得实效,落实“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目标要求,积极打造“无欠薪”城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镇内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100万元或5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不发生50万元或30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覆盖率达100%,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根治欠薪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原则,压实各村(社区)内欠薪企业属地责任,实行考核制度;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原则,注重源头预防,落实人社所管理指导和查处案件的责任,加大欠薪打击力度;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欠薪防范处置能力。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依托人社信息员和各网格员,建立覆盖全镇企业欠薪问题调处体系。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监督在建项目;扎实开展欠薪问题集中接访,做好源头预防。
(二)完善欠薪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欠薪事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人社所联合处置。
(三)提高欠薪线索办理质量。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重视欠薪线索办理质效,转办的欠薪线索要快调、快处,避免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转化为网络舆情、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
(四)建立镇域内企业欠薪先期支付机制。安排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因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出现欠薪逃逸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应急周转金先期垫付农民工工资,快速解决欠薪问题。事后对欠薪企业依法开展追缴并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企业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社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经发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规划建设办公室、东区管委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排查并化解本行业领域欠薪问题;派出所要提前介入相关欠薪案件,对回避欠薪企业老板积极传唤,对恶意欠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欠薪隐患企业进行约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现快传、快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成立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打造“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完成3个“无欠薪”城市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打造“无欠薪”城市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结合根治欠薪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总结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不断夯实根治欠薪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职责,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无欠薪”城市打造成功。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领域日常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及其所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用工市场秩序。
(三)突出考核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对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中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新杭镇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杭镇打造“无欠薪”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清锋(镇党委委员)
成 员:高 唱(党政综合办公室)
石 超(经济发展办公室)
许 锐(规划建设办公室)
章 剑(东区管委会服务中心)
高 艳(财政所)
张浩翔(综合治理办公室)
罗 鑫(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田运超(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彭 赞(村镇建设办公室)
崔建华(市场监管所)
陈黄庆(新杭派出所)
庞宝华(人社所)
刘明超(丁家村村)
张桂林(独山社区)
杨广奇(金鸡笼村)
李 锋(砖桥社区)
吴明杰(横岗村)
林宏胜(洪山村)
柯其武(青岭村)
陈光海(杨邯桥村)
张 军(千口村)
舒宝军(路东社区)
龙元辉(合兴村)
董绍良(流洞社区)
王章新(箭穿村)
沈 俊(徐家边村)
陈希勤(牛头山社区)
钱丛阳(阳湾村)
张新玉(百家庙村)
李凤勇(彭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人社所,庞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