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商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商务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311-00019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商务局2023年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311-00019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商务局2023年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广德市商务局2023年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6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机构

1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依申请类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
《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内贸科

2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4.
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贸促办

3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依申请类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
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外贸外经科

4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依申请类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担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
2.
当年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全文。
3.
《关于在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加挂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秘书处牌子的批复》(皖编办〔2018121号):承担大会的策划筹备、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等。

贸促办

5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依申请类

1.安徽省商务厅“三定”规定:组织协调重大对外经贸展会、洽谈会。
2.
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31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2020年,无编号函)。

贸促办

6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依申请类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二)统一办法,规范操作,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管理机制。成立由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商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组展工作,协调处理组展筹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参展资格、展位数量安排、展位位置安排等核心工作由不同单位审核、复核、审定和公示,建立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共同监督的参展管理机制。
2.
当年文件,如《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9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0498号)全文。

贸促办

7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6955号)指导企业依法有效开展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应诉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技术服务
 3
.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外贸外经科

8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依申请类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省参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8569号);《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贸促办

9

协助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依申请类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贸促办

10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2.
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贸促办

11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依申请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 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

贸促办

12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依申请类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外贸外经科

13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依申请类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外贸外经科

14

协助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依申请类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贸促办

15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依申请类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帮助中国企业及时全面的了解各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建立境外投资合作联系,洽谈境外合作项目,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全球产业重组,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贸促办

16

外资业务培训

依申请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九)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外资管理科

17

外贸业务培训

依申请类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完善政策体系。(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深化商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外贸外经科

18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依申请类

省商务厅“三定”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内贸科

19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全文。(每年均下发通知)

内贸科

20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依申请类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内贸科

21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依申请类

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04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

外贸外经科

22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4.
商务部门“三定”方案。

贸促办

23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依申请类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招商项目的发布是我省招商引资的有效形式,更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全作。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招商办

24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依申请类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电商办

25

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和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电商办

26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依申请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三)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参加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合格者给予鉴定补贴。

电商办

27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依申请类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 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电商办

28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依申请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电商办

29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依申请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五、组织实施 (四)有序推进实施 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

电商办

30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转报

依申请类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承接工作。自202011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事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须依法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按照各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进行审批。
2.
根据实际,开展工作。

内贸科

31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内贸科

32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开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
《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内贸科

33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依申请类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内贸科

34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依申请类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内贸科

35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依申请类

1.当年文件,如《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函 》(商服贸电〔2021419号 )
2.
根据服贸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审示同意的制定《安徽省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总体方案》,组建安徽交易团,参展参会。

贸促办

36

组织举办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依申请类

当年文件,如《关于 2023 皖东南名品展销会暨年货节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

贸促办

37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贸促办

38

省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贸促办

40

境外举办展会摊位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贸促办

41

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外贸外经科

39

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内贸科

42

组织本区域茧丝绸行业填报数据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内贸科

4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依申请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章 备 案,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内贸科

44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商务局“三定方案”相关工作职能。

内贸科

45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依申请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内贸科

4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依申请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内贸科

47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依申请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内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