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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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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11-0007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丨《规范广德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311-0007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丨《规范广德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部门解读丨《规范广德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9.5”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2022年第20号(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会议纪要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皖市监认〔20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机动车检验水平,严厉打击超范围检验、违规检验、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皖市监认〔2021〕1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文件牵头起草,征求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反馈意见,采纳了书面反馈中的检查频次等意见,经过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往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推进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构建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断优化、从严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针对资质方面开展检查,公安部门针对检验过程开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环保检测方面开展检查。

二是明确监管工作方式。联合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人员各2人组成,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负责的业务需要可自行邀请技术专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

三是明确监管工作要求。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记录,不符合问题描述应详细准确。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问题,要保存好证据,确保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创新举措

明确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构建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七、下一步工作

深刻汲取9.5事故教训,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断优化、从严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要求,积极并主动会同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解读机构:广德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科长 徐波

政策咨询电话:0563-6028365